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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被控性侵8歲兒!犯208罪 三審駁回上訴判刑8年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男童父親被控犯208罪,判刑8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男童父親被控犯208罪,判刑8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8歲男童在學校上健康教育課時,向老師透露遭親生父親猥褻過程,老師立即通報校方報警。男童父親被檢方依法起訴。二審高等法院依犯罪頻率,認定男童父親犯下208件強制性交罪,每罪各判處7年7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男童於2019年11月間就讀國小二年級時,在健康教育課上透露自己遭父親猥褻的情節,老師下課後即找男童單獨詢問,沒想到得到的是更驚人內容,隨即通報校方報警,並將男童送醫院驗傷。

雖然男童父親堅稱只是在跟孩子玩,否認性侵害,但檢方仍依法起訴,一審男童父親被判有罪。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男童歷次說詞皆大致相同,可認定應為親身經歷;且男童是在課堂上,老師講到性霸凌等內容時才舉手提出,無理由誣陷,應屬可信。且男童母親也證稱曾見丈夫碰觸孩子下體。

法官因此認定男童父親犯強制性交罪,依每周約2次頻率計算,共犯208罪,各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8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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