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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華僑中和縱火害9命!非「想殺的人」 三審判無期徒刑確定逃死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國輝確定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李國輝確定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懷疑同鄉作梗害他和女友分手,又懷疑同鄉霸凌、嘲笑他,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一出租公寓縱火,造成包括台北市警員王志偉在內共9人死亡。一審、二審、更一、更二審李男皆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李男逃死定讞。

2017年間,來台20多年的李男因不滿遭友人在臉書社群中,以「藍芽播放聲音」的方式霸凌,2度縱火洩憤。11月間,李男認為自己聽到嘲笑他的「聲音」,懷疑是蘇姓同鄉所為,更懷疑女友會和他分手也是蘇男造成的。11月22日凌晨,在租屋處第3度縱火,造成好心收留他的胡姓友人、台北市警員王志偉等一共9名房客死亡。

從地方法院一審到高等法院更二審,皆判處李男死刑,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李男縱火想殺死的對象,並非那9名死者,為「間接殺人故意」,即「不確定故意」,未達《兩公約》中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再次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李男確定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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