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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第四波疫情高原期! 減輕一線人員負擔即起確診者免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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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疾管署針對COVID-19個案通報後建議強制隔離治療之條件的調整。根據專家會議決議,確診個案原則不需強制隔離治療,僅有拒絕配合醫院感染管制規定等特殊情形,經醫師評估有強制隔離治療必要時,始需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這個調整意味著部分醫院一線人員的負擔將會減輕,因為他們不需要再開立大量的強制隔離通知書。 從專家會議決議的角度來看,這個調整是有道理的。確診個案本身已經被隔離,如果他們能夠在醫院內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那麼不需要再進行強制隔離治療。這樣能夠減輕醫院人員的負擔,同時也能夠降低疫情擴散的風險。 然而,這個調整仍然存在著一些風險。譬如,如果確診個案沒有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那麼他們有可能會對其他病人造成感染風險。因此,醫院仍然需要採取高度警惕的態度,確保所有的病人都能夠遵守相關的感染管制措施,以減低病毒的傳播風險。 綜合來看,這個調整是一個平衡各種利益的決策,既能夠減輕醫院人員的負擔,同時又能夠降低疫情擴散的風險。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需要醫院和相關部門高度警惕,確保所有病人都能夠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以減少病毒的傳播風險。

這篇文章報導了疾管署針對COVID-19個案通報後建議強制隔離治療之條件的調整。根據專家會議決議,確診個案原則不需強制隔離治療,僅有拒絕配合醫院感染管制規定等特殊情形,經醫師評估有強制隔離治療必要時,始需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這個調整意味著部分醫院一線人員的負擔將會減輕,因為他們不需要再開立大量的強制隔離通知書。 從專家會議決議的角度來看,這個調整是有道理的。確診個案本身已經被隔離,如果他們能夠在醫院內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那麼不需要再進行強制隔離治療。這樣能夠減輕醫院人員的負擔,同時也能夠降低疫情擴散的風險。 然而,這個調整仍然存在著一些風險。譬如,如果確診個案沒有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那麼他們有可能會對其他病人造成感染風險。因此,醫院仍然需要採取高度警惕的態度,確保所有的病人都能夠遵守相關的感染管制措施,以減低病毒的傳播風險。 綜合來看,這個調整是一個平衡各種利益的決策,既能夠減輕醫院人員的負擔,同時又能夠降低疫情擴散的風險。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需要醫院和相關部門高度警惕,確保所有病人都能夠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以減少病毒的傳播風險。

問答

Q1. 根據疾管署的新政策,以下哪種情況的確診個案不需要強制隔離治療? A. 沒有呈現任何症狀的確診個案。 B. 相關醫師評估後認為不需要強制隔離治療的確診個案。 C. 所在的醫院已經沒有足夠的床位可以安排強制隔離治療的確診個案。 正確解答:B Q2. 疾管署這次調整隔離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A. 為了將開立強制隔離通知書對相關人員的負擔減至最低。 B. 為了減輕部分醫院一線人員開立強制隔離通知書的工作負擔。 C. 為了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以及臨床與公衛執行防治作為實務之需。 正確解答:C Q3. 這次政策調整對曾經有拒絕配合醫院感染管制規定等特殊情形的個案有何影響? A. 這些個案必須接受強制隔離治療。 B. 即使這些個案相關醫師評估認為不需要強制隔離治療,他們仍然需要接受強制隔離治療。 C. 這些個案只有在經醫師評估有強制隔離治療必要時,才需要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 正確解答:C

Q1. 根據疾管署的新政策,以下哪種情況的確診個案不需要強制隔離治療? A. 沒有呈現任何症狀的確診個案。 B. 相關醫師評估後認為不需要強制隔離治療的確診個案。 C. 所在的醫院已經沒有足夠的床位可以安排強制隔離治療的確診個案。 正確解答:B Q2. 疾管署這次調整隔離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A. 為了將開立強制隔離通知書對相關人員的負擔減至最低。 B. 為了減輕部分醫院一線人員開立強制隔離通知書的工作負擔。 C. 為了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以及臨床與公衛執行防治作為實務之需。 正確解答:C Q3. 這次政策調整對曾經有拒絕配合醫院感染管制規定等特殊情形的個案有何影響? A. 這些個案必須接受強制隔離治療。 B. 即使這些個案相關醫師評估認為不需要強制隔離治療,他們仍然需要接受強制隔離治療。 C. 這些個案只有在經醫師評估有強制隔離治療必要時,才需要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 正確解答:C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疾管署宣布即起新冠確診者免強制隔離(圖/記者黃仲丘攝)

▲疾管署宣布即起新冠確診者免強制隔離(圖/記者黃仲丘攝)

新冠第四波疫情仍在高原期,疾管署今(19)日表示,為減輕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對相關人員的負擔,依據6月6日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決議,調整COVID-19個案通報後建議強制隔離治療之條件,確診個案原則不需強制隔離治療,僅有拒絕配合醫院感染管制規定等特殊情形,經醫師評估有強制隔離治療必要時,始需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新冠第四波疫情仍在高原期,目前每週平均感染併發症通報案例有244例。繼5月31日放寬通報時效為72小時後,部分醫院一線人員仍疲於開立強制隔離通知書。

為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以及臨床與公衛執行防治作為實務之需,依據本(2023)年6月6日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決議,調整COVID-19個案通報後建議強制隔離治療之條件,確診個案原則不需強制隔離治療,住院期間依照病人臨床照護需求與院內感染管制原則,決定收治地點及應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包括:採取標準防護、接觸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等。

羅一鈞表示如有拒絕配合醫院感染管制規定等特殊情形,經醫師評估有強制隔離治療必要時,始需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配合隔離措施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亦停止適用,強制隔離治療個案如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即可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解除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前述事項已納入「COVID-19防治工作手冊」並已於6月17日函知地方政府衛生局以及相關醫學會。此一調整大幅度解除了醫療端及公衛行政端之開單作業,是繼5月31日放寬通報時效為72小時後,又一行政鬆綁措施。

疾管署呼籲,由於近期COVID-19疫情處於緩升階段,請民眾持續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等衛生好習慣,進出高風險或人潮擁擠場域建議佩戴口罩,並請儘速踴躍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住院民眾亦請配合各家醫院感染管制措施,降低院內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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