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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台中網拍夫妻大坑拍裸照吸客判刑 照片刪了這原因繼續PO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戴姓女子將自己在大坑步道拍的裸照上傳社群平台,遭法院判刑。(圖/翻攝推特)

▲戴姓女子將自己在大坑步道拍的裸照上傳社群平台,遭法院判刑。(圖/翻攝推特)

台中市戴姓女子與先生經營網路帳號,竟以自拍情色影像吸引客人,結果,她在大坑步道拍上空裸照,遭警方查獲。戴女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也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30天,易科3萬元罰金。但似乎對戴女沒有任何警惕效果,加上社群為國外公司,到現在仍持續PO情色影像,鑽法律漏洞。

判決書指出,戴姓女子與劉姓男子為夫妻,2人在社群平台上開帳號,販售情色相關物品為業。2人111年10月24或25日,前往台中市北屯區大坑風景區某步道。戴女見四下無人,當場將上衣往上掀起露出乳房,脫去外褲只穿內褲,由劉男用手機拍攝裸照。

戴女與劉男夫妻經營網拍,在社群上常放上情色文字及影像吸引客人。(圖/翻攝推特、IG)

▲戴女與劉男夫妻經營網拍,在社群上常放上情色文字及影像吸引客人。(圖/翻攝推特、IG)

戴女接著在27日將照片上傳的自己的推特帳號上,設定公開供不特定人觀看。結果遭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將她依法送辦。

戴女在警詢及偵查中都坦承不諱,檢察官依公然猥褻罪嫌將她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戴女為了經營網路帳號吸引粉絲瀏覽,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爬山步道,做出有傷風化的行為,侵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誠屬不該。考量她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等,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戴女遭判刑後不以為意,仍繼續PO出自己露骨的情色影像。(圖/翻攝IG)

▲戴女遭判刑後不以為意,仍繼續PO出自己露骨的情色影像。(圖/翻攝IG)

記者上網找到戴女經營的網路帳號,發現她仍持續張貼情色圖文及影像。除了販售飛機杯、原味內褲,更有限制級的性愛動作片,以及引誘人的字詞,甚至揪團開KTV唱歌趴,十分活躍。雖然遭判刑的裸照已經刪除,但她似乎未記取教訓,生意也絲毫不受影響。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呂俊杰律師表示,意圖營利而為公然猥褻的刑責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司法實務多從法定刑下限開始量刑,因此刑責不重。這種意圖營利的犯罪型態,因犯罪動機在於牟利,查緝重點可以放在查扣犯罪所得,如能查扣行為人財產作為沒收追徵之用,才有辦法避免再犯。

不過,查扣財產須立基在犯罪的詳盡蒐證,而警方查緝資源有限,針對公然猥褻案件,是否要投入大量資源,也值得考慮。

呂俊杰說,目前「猥褻」的概念一直在變化,搞不好以後民眾可以接受,那樣的影響就不算是猥褻了。目前社群平台公司管理上也是差別很大,如臉書、IG就控管很嚴,像推特就鬆散許多。因為是國外公司,查緝上比較困難。但如果警方能確認散布者拍攝地點在台灣,當事人也是在台灣,就可以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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