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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肝診所爆「特權疫苗」挨罰200萬興訟抗罰 法官判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好心肝診所因「特權疫苗」爭議,台北市政府開罰20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

▲好心肝診所因「特權疫苗」爭議,台北市政府開罰20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知名「好心肝」診所因違規替非第一至第三類人員,超過700多位民眾、政商名人施打AZ疫苗,引爆「特權疫苗」爭議。檢調介入偵辦,台北市政府也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200萬元。不服挨罰,好心肝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好心肝敗訴。

2021年間,好心肝診所被爆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的疫苗施打順序,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115瓶AZ疫苗後,讓非第一、第三類施打對象施打。當時被外界挖出不符資格接種的,包括藝人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

同年6月9日,高檢署責成台北地檢署組專案小組偵辦,6月10日,北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廉政署,兵分多路至好心肝診所、台北市衛生局調閱資料,並約談好心肝負責人許金川、台北市衛生局疾管科科長等一共12人到案說明,訊後皆請回。

台北市政府認為,疫情嚴峻之際,國內疫苗短缺,好心肝卻違規領取疫苗並替非優先施打類別人員接種,使中央制定的接種政策不受人民信賴,不重罰不足使知所警惕,因此依傳染病防治法,對好心肝開罰200萬元。

檢調偵辦部分,北檢於2022年8月間以全案查無不法簽結。行政罰部分,好心肝不服北市府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200萬元裁罰。

不過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內並無針對預防接種政策特別規定,沒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問題;且接種政策於傳染病防治法中為「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也已行公告程序生效,好心肝替非屬第一至第三類人員施打,等於間接故意違反中央接種政策,北市府的裁罰無瑕疵,也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好心肝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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