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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11年關不怕!假好心協助搬家 惡狼又再性侵女網友

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女網友誤信惡狼遭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網友誤信惡狼遭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因犯下多起性侵案入監服刑11年,不料他刑滿出獄仍獸性不改,利用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後,佯裝要替女網友搬家,卻把她帶到旅館性侵。一審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徐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予以維持原判。

徐男2007年間因犯下三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分被判刑2年、2月和9年確定。法院裁定應執行11年,徐男服刑期間屢次申請假釋均被駁回,直到2018年4月才刑滿執行完畢出獄。

2021年間徐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女網友和他言談之間提及要搬家,徐男主動表達可以幫忙,2人外出見面用餐後,徐男藉機將女網友帶至旅館,強行壓在床上性侵得逞,事發後女網友不甘受辱報案提告。

徐男應訊時辯稱誤認女網友對他有好感,一時衝動之下才犯案。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徐男違背女子意願發生性行為,且有性侵前科、刑滿5年內又再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徐男4年徒刑。徐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強調,徐男為逞一己私欲,侵犯受害女子,且尚未與受害女子和解或獲得原諒,評議後認定一審判刑4年尚屬妥適,予以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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