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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不肖業者濫倒廢土 受賄逾百萬!2稽查員3警被重判

記者陳韋劭/桃園報導

環境稽查員和員警因受賄被判刑。(圖/翻攝自桃園地方法院官網)

▲環境稽查員和員警因受賄被判刑。(圖/翻攝自桃園地方法院官網)

桃園市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巫姓、陳姓稽查員和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楊姓和陳姓等3名員警,因涉嫌收賄逾百萬包庇不肖業者違法傾倒廢土遭起訴,桃園地院審結,巫、陳2名稽查員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處18年、10年6月有期徒刑,蘇、楊、陳3警則分處5年6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桃園檢調於2014年間接獲檢舉,劉姓土方清運業者行賄清潔隊稽查員,將廢土運往高鐵橋下或偏僻農田棄置,檢警追查出巫姓和陳姓稽查員獲報民眾檢舉,卻無視濫倒行為並製作假稽查紀錄,包庇違法業者,其中巫姓稽查員收受賄賂逾136萬。

此外,檢警還查出一名劉姓地主於2011年交付許姓白手套12萬元,由許轉交給離職的中壢警分局大崙所蘇姓員警,再由蘇買通派出所的楊、陳2名員警,要求其在特定時間不要去高鐵橋下的農地取締不法。檢方訊後依貪汙等罪起訴5名涉案稽查員和員警。

桃園地院審結,巫姓、陳姓稽查員明知廢土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卻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並登載不實公文書,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處巫男和陳男18年、10年6月徒刑;蘇、楊、陳3警則分處5年6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劉姓土方則依交付賄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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