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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46萬起訴!男友沒事 月領2萬到5萬助理費1理由獲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檢調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等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將高虹安及多名助理、辦公室主任等共5人,依照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同案被告,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則獲不起訴處分,理由是檢方認為李忠庭確實有執行助理工作。致于陳奐宇等其他被告,除「公衛文」王郁文外,其餘3人因自白犯罪、犯後態度良好,且僅是勞工配合雇主之決定,因此向法院請求予以宣告緩刑。

檢方認為,雖然李忠庭於2020年2月起至2021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至5萬餘元等助理酬金,但因其確實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九合一大選期間,高虹安被檢舉疑似利用在永齡基金會兼職的男友李忠庭當人頭,於2020年、2021年間,申請公費助理補助。當時李忠庭領到的助理薪資共約60萬餘元,無巧不巧該段期間,李忠庭本人也捐款給民眾黨共60萬元,因此被質疑李忠庭拿補助抵銷高虹安的責任募款,涉犯詐領公款。

至於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及法務主任陳昱愷、公關主任王郁文等4人,也被提起公訴,除了王郁文外,陳奐宇等人因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態度良好,無獲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汙治罪條例、刑法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黃惠玟為依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陳昱愷2人身為勞工,配合雇主的行為及決定,因此請法院再依刑法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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