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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46萬起訴關鍵曝光 3助理認罪並交出重要事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的前助理們,包括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中)皆認罪,其中1人並交出重要事證。(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高虹安的前助理們,包括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中)皆認罪,其中1人並交出重要事證。(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同案被起訴的還有時任辦公室主任的陳奐宇等4人,除了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外,其餘3人皆認罪,且其中1人交出重要證據,成了檢方起訴的關鍵。

根據起訴,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為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辦公室主任為陳奐宇,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的行政主任為黃惠玟,還有擔任公關主任的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以及法務主任陳昱愷。皆分別由高虹安以每月7萬、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等酬金聘僱,皆為公費助理。

擔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的「公衛文」王郁文(中),未獲檢方建請法院宣告緩刑。(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擔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的「公衛文」王郁文(中),未獲檢方建請法院宣告緩刑。(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另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公費助理經費」立委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到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每月8萬4872元,皆由立法院編列費用,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此外,立法院也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

不過檢調追查發現,高虹安明知公費助理經費不得流於私用或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用,又明知問政費僅供立委選民服務用及考察事項、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等用途,自己且領有每月19萬餘元立委薪資、永齡基金會每月提供的10萬元、個人存款也超過1200萬餘元。

卻未將匯款入個人立委薪資帳戶的問政費、個人財產等用於支應辦公室等開銷,反以身為立委身分,要求下屬黃惠玟等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立院編列的預算上限金額(即42萬4360元、8萬4872元),再將浮報的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2020年2月27日前,先是與黃惠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情形,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加班值班費,進行調配達預算上限之金額後,再由黃女告知陳奐宇、王郁文,以他們的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受聘約定的酬金及每月可實際領取的加班值班費部分,便依高虹安要求繳回,供她決定用途及運用。

總計應繳回的差額65萬1842元,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含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之薪資、獎金,共詐得46萬30元。

案件偵辦期間,高虹安皆否認犯罪,檢方認為犯後態度不佳,且本身財力豐厚,卻還浮報公費、壓榨下屬、公司不分、貪圖小利,之後通通卸責給助理。而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也無獲得任何犯罪所得。黃惠玟且供出一切犯罪情形並提供事證。

檢方因此依法將高虹安起訴,並建請宣告褫奪公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雖也起訴,但向法院請求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宣告。王郁文部分則未有請求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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