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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醉婦大鬧急診室 亂畫「告知單」再嗆警3字經

記者游濤、何孟哲/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蔡姓婦人今年3月喝醉大鬧被警方保護管束送醫,沒想到她卻以3字經辱罵員警,甚至在消防人員開出的告知單上亂畫,依公然侮辱及毀壞文書罪送辦。如今法院判決出爐,判處婦人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婦人喝醉大鬧急診室,甚至用3字經飆罵員警

▲婦人喝醉大鬧急診室,甚至用3字經飆罵員警。

員警:「你不要再一直對我們罵髒話,我們現在在執行公務喔。」

急診室前婦人滑著手機,嘴巴卻不安分,對著員警狂飆3字經。

蔡姓婦人:「執行公務就執行公務嘛,XXX,真的當作我怕妳喔。」

員警好言相勸,但她左耳進右耳出,還嗆聲自己根本沒把公權力放在眼裡。

員警:「這邊簽一下你的大名。」

蔡姓婦人:「這樣夠了吧。」

進到急診室,救護人員要求婦人在告知單上簽名,突然…

員警:「妳毀壞公文書喔,我們現場的員警有錄影、錄音存證,妳毀壞公文書喔。」

蔡姓婦人:「我簽名有哪裡錯。」

亂畫多用力光聽聲音就知道,婦人明顯就是要給警消難堪,最後卻因此惹上麻煩。

警消要求婦人在告知單上簽名,沒想到婦人卻在上頭亂畫

記者游濤:「當時這名蔡姓婦人喝了酒,就在北市內湖區這處社區裡大吵大鬧,甚至出現傷人的疑慮,警方獲報到場將她保護管束,沒想到她越來越失控。」

警消要求婦人在告知單上簽名,沒想到婦人卻在上頭亂畫

▲警消要求婦人在告知單上簽名,沒想到婦人卻在上頭亂畫。

婦人被強制就醫卻連掛號也不肯,吃上罰款告知單,又在上頭亂畫挑釁,最後被依公然侮辱及毀壞公文書罪送辦,雖然她事後已經和員警和解,但毀壞文書部分還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北市消防緊急救護科科長黃鳴毅:「我們的告知單的話算是我們的一個公文書,所以民眾的話,如果他有進行毀損的話,那他等於是損毀我們的公文書部分,那這個我們消防單位會到警察局這邊會做一個提告。」

一般來說救護車只會送急診,為了避免浪費急救資源,要是患者不肯掛號或是要求送往非急救責任醫院就會被要求簽署「告知單」,需要繳納1800元使用費,而告知單屬於正式公文,婦人隨意畫上幾筆,沒想到因此留下前科,酒醒後恐怕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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