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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轉走公司1176萬元!「神鬼女會計」露馬腳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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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高雄一名貿易公司女會計的案件。該女會計趁著職務之便,將公司的1176萬元轉到自己帳戶,直到她離職後才被發現。根據判決書,該女會計從2007年到2012年期間,多次將公司款項轉移到她的帳戶,其中涉及的金額從數萬元到百萬元不等。 在法庭上,女會計辯稱她是經公司授權借款給公司和代墊各項支出的,並表示所有款項的支出都有紀錄,她不可能侵吞公司款項。然而,根據法官的勘驗證據後,女會計被裁定犯有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個月,並被要求賠償公司1013萬元。 從報導中可以看出,這起案件暴露了貿易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的不足。女會計能夠利用她的職務之便長期操作公司款項,並被公司原先的會計所掩蓋,顯示出公司在監管和審計方面存在著薄弱環節。雖然女會計辯稱所有款項的使用都有紀錄,但這並不能免責她的責任,她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起案件的判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都頗為公正,懲罰了女會計的不法行為,同時要求她賠償公司損失。雖然女會計已經繳回了部分款項,但仍需繳回剩餘款項和賠償公司。整體而言,這起案件揭示了在企業管控和內部控制方面的重要性,公司應該加強對財務進程的監控和保障,以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這篇文章報導了高雄一名貿易公司女會計的案件。該女會計趁著職務之便,將公司的1176萬元轉到自己帳戶,直到她離職後才被發現。根據判決書,該女會計從2007年到2012年期間,多次將公司款項轉移到她的帳戶,其中涉及的金額從數萬元到百萬元不等。 在法庭上,女會計辯稱她是經公司授權借款給公司和代墊各項支出的,並表示所有款項的支出都有紀錄,她不可能侵吞公司款項。然而,根據法官的勘驗證據後,女會計被裁定犯有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個月,並被要求賠償公司1013萬元。 從報導中可以看出,這起案件暴露了貿易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的不足。女會計能夠利用她的職務之便長期操作公司款項,並被公司原先的會計所掩蓋,顯示出公司在監管和審計方面存在著薄弱環節。雖然女會計辯稱所有款項的使用都有紀錄,但這並不能免責她的責任,她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起案件的判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都頗為公正,懲罰了女會計的不法行為,同時要求她賠償公司損失。雖然女會計已經繳回了部分款項,但仍需繳回剩餘款項和賠償公司。整體而言,這起案件揭示了在企業管控和內部控制方面的重要性,公司應該加強對財務進程的監控和保障,以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問答

Q1: 這起事件中,女會計被判刑的時間是多久? A) 4年 6個月 B) 6年 C) 1年 3個月 D) 2年 正確答案: A) 4年 6個月 Q2: 女會計被判刑後,還需賠償公司多少錢? A) 613萬元 B) 163萬元 C) 400萬元 D) 1013萬元 正確答案: D) 1013萬元 Q3: 依據判決書的描述,這名女會計是如何將公司的款項轉到自己帳戶的? A) 利用半夜、凌晨時間轉帳 B) 借款給公司並代墊支出 C) 透過公司的支票簿 D) 使用公司的IKEY設備和網路轉帳密碼 正確答案: D) 使用公司的IKEY設備和網路轉帳密碼

Q1: 這起事件中,女會計被判刑的時間是多久? A) 4年 6個月 B) 6年 C) 1年 3個月 D) 2年 正確答案: A) 4年 6個月 Q2: 女會計被判刑後,還需賠償公司多少錢? A) 613萬元 B) 163萬元 C) 400萬元 D) 1013萬元 正確答案: D) 1013萬元 Q3: 依據判決書的描述,這名女會計是如何將公司的款項轉到自己帳戶的? A) 利用半夜、凌晨時間轉帳 B) 借款給公司並代墊支出 C) 透過公司的支票簿 D) 使用公司的IKEY設備和網路轉帳密碼 正確答案: D) 使用公司的IKEY設備和網路轉帳密碼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名女會計轉走公司的117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女會計轉走公司的117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家貿易公司有名女會計,趁著職務之便,將公司的1176萬元,轉到自己帳戶,等到離職之後老闆找來新會計,這起事件才曝光;老闆一狀告上法院,判女會計4年6個月徒刑,扣除已繳回款項,女會計需再賠101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女會計於2007年在高雄一家公司擔任會計師,負責記帳、處理會計帳目、製作報表、保管公司網路轉帳帳號、密碼等業務,沒想到這名女會計竟沒經過公司授權,將1176萬1596元的金額匯入自己的帳戶。直到該女會計離職,新會計到職後這起事件才曝光。

這名女會計在2010年至2012年任職期間,多筆帳款出現異狀,發現該女會計利用半夜、凌晨時間轉帳,款項少則數萬元,多則百萬元。對此,女會計辯稱,自己頻繁借款給原告公司,並幫忙代墊各項支出,且公司支票簿、大小章、IKEY設備、網路轉帳密碼均由實質負責人控管,不可能對於現金存款少1千多萬元毫不知情,女會計說在任職期間每筆支出均有紀載,因此不可能侵吞公司款項。

法官勘驗證據後表示,依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月,並扣除已匯款的563萬元,剩餘未繳回613萬餘元則列不法所得沒收;民事部分則認為,女會計雖然已繳回563萬元,但其中400萬元不屬於應償還款項,因此實際只賠163萬元,指出她應該還要賠償公司101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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