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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霸住」三兄弟共有透天!哥哥賣屋反制 結局超傻眼:房仲爽賺40萬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哥哥們認為小弟「霸住」父母留下的透天,於是將房屋出售,結局竟是小弟出手攔截買下。(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哥哥們認為小弟「霸住」父母留下的透天,於是將房屋出售,結局竟是小弟出手攔截買下。(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高齡化,繼承問題越來越多!三兄弟「共同繼承」父母留下的南部透天厝,大哥、老二雖已北漂,但三人共有持份,房屋稅、土地稅也是都要繳,僅有老三居住,時間久了,哥哥們決定來招「釜底抽薪」,將房屋出售,結果出手購入的人竟是老三,售屋的房仲因此輕鬆賺下40萬元。

大哥、老二覺得房屋都是老三使用,兩人自行講好,決定將持份出售,於是交給房仲處理,但對於房仲而言,大哥、老二雖然持有2/3,有決定房屋處分的權利,但禮貌上還是詢問了老三,不料,老三卻告知「沒有售屋意願!」

房仲雖然無奈,但依舊持續售屋,找到買家後,提醒哥哥們要依法發布存證信函,告知共有人老三,老三收到信函後,竟立即告知「錢準備好了!我買就好!」想不到,繞了一圈,最終房屋所有權還是在兄弟間買賣結束。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共有人持份總計達1/2以上有處分權利,以該案來說,哥哥們持有2/3,已然過半,可以將房屋出售後,再將錢依比例分給老三即可。

不過,由於法律亦有保障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所以出售之前,必須發布存證信函告知其他共有人,所以老三接獲存證信函後,主張同價格購買,也屬合法動作,沒有錯誤。

鄭文在說,「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看,一是哥哥們或許是不好意思跟老三開口,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二是老三不顧哥哥們權益,霸佔著住。不過,從結局來看,繞一大圈,房子還是被老三買下,爽到房仲賺4%佣金。若2/3持份售價是1千萬,就等於白白多出了40萬元給房仲。」」

他指出,「台灣高齡化逐年加劇,類似情況只會越來越多」,鄭文在建議,親兄弟可以明算帳,但大家還多坐下來溝通,倘若真無法溝通,再進行出售的動作,或許對於大家才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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