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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全賠!他爽開女友車狂違規 分手被追討27萬罰鍰

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鄭女向前男友提告追討交通罰鍰27萬餘元勝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鄭女向前男友提告追討交通罰鍰27萬餘元勝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苗栗縣1名鄭姓女子,先前將轎車借給邱姓男友,對方卻屢次違規遭開單,後來2人因細故分手,她進一步索討代繳的交通罰鍰,金額高達27萬多元,邱男卻置之不理,她憤而一狀告上法院;苗栗地院認為,邱男有不當得利,鄭女請求於法有據,判邱男必須返還全部金額。

據了解,2016年間,鄭女與邱男展開交往,並將名下轎車無償借給邱男使用;2021年間,鄭女發現邱男拖欠多筆交通罰鍰,金額竟高達27萬8219元,鄭女通知對方繳清罰鍰,但2人早已分手,邱男選擇置之不理;去年8月間,鄭女只好先繳清罰鍰,並對邱男提出侵占告訴。

苗栗地檢署認為,車輛確實為鄭女借給邱男使用,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儘管鄭女提告侵占罪敗訴,仍證實車輛是邱男在使用,她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邱男返還交通罰鍰27萬8219元。

法官根據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苗栗地檢署刑事傳票影本、交通罰鍰查詢明細、苗栗監理站公文等資料,加上邱男屢傳未到,亦未提出書狀聲明,足認鄭女主張為真。

法官認為,邱男無任何法律上原因,而有免於繳納交通罰款之利益,並導致鄭女受到金額損害,因此鄭女請求邱男返還27萬8219元,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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