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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教學生分手!新北男成恐怖情人 「傳訊討錢站校門口盯梢」下場曝光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院判溫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ingimage)

▲法院判溫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ingimage)

新北市一名大學肄業的溫姓男子,擔任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的家教時,與她譜出戀曲交往,後因故分手,眼見復合無望,竟化身恐怖情人,竟在17小時內,瘋狂傳遞上百則LINE訊息,討要交往期間的日常開銷、家教費等,更騷擾小花的家人,並跑到小花的學校盯梢,讓小花不堪其擾,在家人陪同下報案,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29歲溫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花,是家教師生關係,更曾交往成為情侶,今年1月6日分手後,溫男見小花明確拒絕復合要求,從當天傍晚5時許開始,到隔天上午10時許,接連傳遞上百則訊息給小花,起初苦苦哀求「沒必要分開」、「我不想一個人」,眼見再度遭小花婉拒後,惱羞成怒「妳不配擁有我的愛」、「妳不要不知恥了」,最終更討起交往期間的開銷、禮品、家教費用。

此外,溫男更傳訊以臉書傳訊息給小花的家人表示「麻煩請你妹妹出來,有事情找他」、「麻煩您告訴小花吧,我的東西還給我,我也會把東西還他」,更在分手隔天(7日)隔天上午9時許,前往小花的學校盯梢,讓小花不堪其擾,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溫男面對感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竟違反小花意願,對她進行騷擾行為,足以影響小花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所為實不足取,考量溫男坦承犯行,非無悔意,考量他大學肄業教育程度、家庭狀況以及迄今未與小花和解等一切情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跟蹤騷擾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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