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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蜘蛛人!他徒手爬牆潛入屋內 只為對正妹熊抱告白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張男潛入愛慕女子住家,並從後熊抱示愛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張男潛入愛慕女子住家,並從後熊抱示愛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1名張姓男子,2018年間因迷戀正妹小萱(化名),竟模仿蜘蛛人爬牆進入她家示愛,小萱嚇得奪門而出,卻被他拉回屋內熊抱,所幸警衛及時趕抵現場,小萱才得以獲救;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3年1月徒刑,但更一審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張男揉胸得逞,改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另外,侵入住宅罪部分,日前已判刑5月確定。

檢警調查,張男瘋狂迷戀外貌姣好的小萱,還單方面認為對方是他女友,小萱一直選擇避不見面;2018年10月16日上午時分,張男在小萱住家外按門鈴,小萱則是不敢應門,張男竟學起蜘蛛人攀爬外牆,並從縫隙鑽進陽台,順利進入小萱住家。

小萱一見到張男現身,當場花容失色,立刻開門下樓求救,張男竟後方熊抱小萱,並將她從樓梯間拉回屋內,鄰居聽到小萱家傳出尖叫聲,立刻通知警衛,警衛趕緊衝進屋內,張男才鬆手放開小萱。

小萱應訊時表示,張男不只從後熊抱,還不斷搓揉她的胸部,甚至強吻脖子得逞;高院法官認為,張男此舉涉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遂依法判他3年1月徒刑。

更一審法官認為,小萱針對揉胸、吻頸等指控前後不一致,可能是張男熊抱她時,雙手不慎觸碰到胸部;呼吸氣息讓她誤認為強吻脖子,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官指出,張男素行尚可,但未能妥善處理情感糾紛,竟強行侵入小萱住家,並剝奪她的行動自由,顯然未能尊重對方情感認知,僅憑自己想法行事,儘管小萱被剝奪自由時間非長,但已造成極大恐懼,張男亦未能與小萱和解,藉以獲得對方原諒。

法官審酌,張男已經離婚,小孩皆已成年,並與前妻同住,僅需扶養前妻父母等情狀,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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