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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不認詐助理費!辯自掏腰包80萬 聲請傳喚李忠庭作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首次就貪汙案被傳喚出庭,檢辯激戰近4小時。(圖/記者楊佩琪攝)

▲高虹安首次就貪汙案被傳喚出庭,檢辯激戰近4小時。(圖/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此案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檢辯論戰近4個小時。高虹安表示,檢方不能因為她沒有從立法院匯款的帳戶內提領事務費,就認定她私吞,她另外4個帳戶支出用於公務的費用就多達80萬餘元。而為證明沒有浮報助理費並挪為私用,聲請傳喚男友李忠庭作證。不過檢方認為,李忠庭的地位不一樣,不能反應其他助理被迫捐出加班費、酬金的處境。

庭訊時,法官詢問高虹安對於檢方起訴她要求下屬配合虛報酬金等情事是否爭執,高虹安表示,檢方僅以她很少自立法院匯入款項的帳戶提領事務費,就認定她有涉貪嫌疑是很大的錯誤。她自其他戶頭裡提領支付辦公室所需費用的錢,總計就多達80萬餘元。她更從未要求下屬虛報、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助理皆有提供對等,甚至超過申請時數上限的勞務,相關費用也都有實際匯入助理們的帳戶裡。

高虹安並強調,所謂「零用金」並非由她保管,她也無法自行決定用途,而是所有辦公室成員都可申請使用,且可自行判斷是否用於公務,不須經過她同意。若有助理代墊費用,她都會用Line提醒助理們記得找她拿,而她也都有歸還。

高虹安表示,是否有歸還助理代墊的費用,行政主任黃惠玟紀錄的帳目上都有顯示。其中甚至還記錄「委員借5000」,如果說零用金是她的「小金庫」,她何須向自己的「金庫」借錢。

為佐證並無詐領、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及酬金,高虹安除聲請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出庭作證外,也聲請傳喚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及男友李忠庭作證。

對此,檢方則認為,李忠庭不僅是高虹安的特別助理,也高度參與高虹安的立委工作,地位和其他助理顯然不同,不排除因此未回捐助理費,其狀況並不能反應其他助理被迫回捐的處境,無須傳喚。另高虹安聲請函詢立法院113位立委助理費預算執行率等資料,檢方也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其他立委的狀況,不能證明高虹安沒有詐領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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