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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長得像茶碗蒸」涉公然侮辱? 律:可以告但很難成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句話「你看起來就像茶碗蒸」引爆兩方人馬大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一句話「你看起來就像茶碗蒸」引爆兩方人馬大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某迴轉壽司店外,12日深夜爆發民眾肢體衝突,根據網路上PO出的影片顯示,起因似乎因「茶碗蒸」開啟。其中一方罵另一方「你看起來就像茶碗蒸」,引爆大戰,也引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熱議。對此,律師表示,主觀認定不見得客觀就會構成有罪,還得視現場情況,主觀上既非意在侮辱,也未對被罵的一方造成社會上人格評價之減損,難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根據網路上的影片內容,2男1女和1名眼鏡男先是隔空互嗆,1名黑衣男問「你看我幹嘛?」眼鏡男回「我點個茶碗蒸有什麼問題?」另1綠衣男又問「你點茶碗蒸是你的問題,你一直看著我幹嘛?」眼鏡男怒回「我點個茶碗蒸而已」,綠衣隨即回嗆「你看起來就像茶碗蒸!」結果爭執越演越烈,最後引爆肢體大戰。

該段影片曝光,引發網友熱議「被說長得像茶碗蒸是什麼意思」,也有網友討論可以告公然侮辱嗎?律師林凱表示,主觀認定不見得客觀上就會成罪,得視現場的狀況綜合判斷,包括語言的意義,以及現場的「語境」。例如說人「聞起來向臭豆腐」,可能被說得人心裡會不舒服,但也有人喜歡臭豆腐的味道,臭豆腐也非「不好的東西」,被說的人要告公然侮辱可以告,但實務上很難成罪。

律師葉恕宏則分析,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被指「長得像茶碗蒸」的人可以提告,但依案發時,現場雙方對話的情境及脈絡整體觀察,被告以「茶碗蒸」表達對告訴人的不滿,且有制止告訴人不要再說話之意,難認該言論是對告訴人的人格或社會評價加以惡意羞辱、貶抑之用語。因此,被告雖然有口出粗俗不雅或不適當之言語,但主觀上既非意在侮辱,且對告訴人在社會上人格評價,並未產生減損,難認定有公然侮辱犯意。

不少法界人士也認為,對人罵「你長得像茶碗蒸」不構成公然侮辱。葉恕宏也表示,茶碗蒸是相當受到歡迎的平民美食,有人也覺得很可愛,甚至有壽司店家出扭蛋商品也大受歡迎。若真要更粗鄙的言語,實際判例就曾出現一審認定有罪,二審認定無罪確定的狀況。

根據判決,彰化一名女子在菜市場和攤商吵架,女子不滿被攤商規勸不要違停,用台語罵了句「妳係咧哭爸!」雙方因此爆發爭執,女子被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哭爸」是粗鄙言詞,有侮辱之意,判罰女子5000元。女子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語言意義會因為社會環境變化使內涵也發生變化。「哭爸」一詞演變為形容他人喋喋不休的抱怨。網路上也有人用「靠北」作為網站名字,像是「靠北社群」,用意在提供發表各種不滿、不平意見的平台。

且女子脫口說出「哭爸」,為試圖阻止攤商繼續說下去,主觀上難認有貶低攤商社會評價或人格之犯意,客觀上該用語以社會普遍認知,亦不足貶損他人名譽或社會評價,因此判決免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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