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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無照保母搖晃11月男嬰致腦傷 最高法院維持判2年定讞

記者李忠憲/台北報導

雲林無照保母虐嬰,判2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雲林無照保母虐嬰,判2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雲林縣谷姓保母本身無執照,前年照顧11個月大男嬰竟劇烈搖晃他頭部導致昏迷。送醫急救後,男嬰雖保住性命,但有外傷性腦損傷、雙眼視網膜出血等。最高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2年徒刑;全案定讞。

回到110年7月,雲林谷姓女子本身沒有保母執照,卻在7日受託在自己住處照顧一名男嬰。同年11月6日傍晚,谷女竟劇烈搖晃男嬰頭部,事後發現男嬰出現嘔吐、抽搐、意識不清,快騎機車送他到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急救。

醫療團隊檢查發現男嬰有外傷性腦損傷、腦膜下大面積血腫、急性出血合併腦脫疝、雙眼視網膜出血等。經長期積極治療後,男嬰生長速率已在正常範圍,眼睛追視及接觸符合目前年齡發展里程碑,視神經與中樞神經結構正常。另外,男嬰心理衡鑑評估發現有語言發展明顯遲緩及疑似注意力不足、活動量偏高。

谷女坦承當天只有她一人照顧男嬰及自己2歲小孩,但否認搖晃或傷害男嬰。她辯稱男嬰頭部傷勢是當天先在客廳遭餐椅壓倒在地,又在廚房鐵架跌倒而受傷。男嬰眉毛上方瘀青是在姑姑家碰撞造成的,右太陽穴瘀青是在姑姑家玩學步車撞到。

法院認為,谷女在警詢、偵訊坦承不諱,且與男嬰家屬指述相符,且有監視器畫面、醫院診斷證明書、評估報告表等資料佐證。認定谷女確實有傷害男嬰,男嬰所受傷勢雖不是重傷,但足以妨害身心健全發育。

法院指出,每個小孩子都是父母親心中的摯愛,是要小心翼翼捧在手中的寶,嬰幼兒照顧無疑是世上至為艱辛、倍感壓力的工作。谷女明知沒有保母證照,卻在網路上招攬保母工作,劇烈搖晃男嬰導致嚴重的嬰兒外傷性腦損傷,已造成家人難以言喻的傷痛和照顧上的額外負擔。谷女否認犯行,沒有誠摯面對自己過錯的勇氣,更重要的是男嬰父母始終未能得到來自谷女合理說明搖晃男嬰的原因,谷女至今也沒有賠償男嬰父母或徵得原諒。

最高法院考量,谷女早被醫院診斷有重度憂鬱及中度焦慮、屢屢擔心遭丈夫遺棄等,在懷有身孕狀態下照顧男嬰和自己2歲孩子,身心負擔沉重。一、二審判2年徒刑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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