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訂校長罷免辦法 恐違反私校法

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本月11日通過「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引發爭議。教育部初步檢視,認為其「解聘要件」恐有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3條的疑慮。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表示,私校法第43條規定,在校長利用職務機會犯罪、提起公訴,學校法人可予以「停聘」;經判決確認有罪、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等,可予以「解聘」。

高醫、高雄醫學大學(圖/高醫官網)

(圖/翻攝自高雄醫學大學官網)

曾新元說,高醫大董事會新通過的「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規定校長經「考核」沒改善,可予以解聘。疑似是在私校法第43條外,又額外訂出新的「解聘要件」,恐有違法疑慮。另外,外界盛傳高醫大董事會修正修正校長考核辦法,若1/2董事出席,且經出席的1/2董事通過,即可解任校長職務。曾新元表示,目前教部收到的版本中,並沒有上述條文,仍是依照「私校法」第32條的規定,即2/3董事出席,出席的1/2董事通過,才能解任校長職務。

曾新元總結,目前初步審視,高醫大新的「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在解聘校長部分,「程序」合法,而是「解聘要件」有問題。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條文有爭議,教育部彙整後會行文董事會,要求必須符合相關辦法。

中央社 加入 @setn 好友

【立院榮譽顧問EP.7】國民黨修勞基法薪水打八折!巧芯離婚當賭注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