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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碩士生開「真人實戰」性愛課挨告 法官2理由駁回上訴確定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徐姓碩士生開設真人實戰性愛教學課挨告,一審、二審皆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徐姓碩士生開設真人實戰性愛教學課挨告,一審、二審皆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徐姓清華大學碩士生在個人工作室教授性愛課程,標榜「真人實戰」,被檢方依意圖營利供人觀賞而公然猥褻等罪將徐男、廖姓男模特兒、張姓攝影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3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但徐男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賞猥褻影像罪部分,仍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此部分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徐男自2014年起開設個人工作室,從事性愛相關課程教學,標榜真人實戰,每次上課1.5小時,收費2000元到3500元不等費用。

警方接獲舉報後,假裝學員上網報名課程,就在台北市光復南路徐男的上課地點進行蒐證。現場徐男一邊講解,一邊親身示範對裸體男模特兒進行口交、按摩等動作。整間教室裡共有約20名學員。事後警方將徐男、廖姓模特兒、張姓攝影師等3人移送法辦。檢方依妨害風化意圖營利供人觀賞而公然猥褻等罪,將徐男3人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徐男等3人無罪,但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賞猥褻影像罪部分判處徐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猥褻」在刑法不同罪章應賦予不同詮釋。妨害風化罪中,有關「猥褻」的定義,亦應與時俱進作目的性限縮解釋,僅限於「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重點除「暴露」外,還有「騷擾」。

而徐男等3人係基於教學目的,在秘密教室內從事情慾探索的性愛教學活動,並就教學過程應行注意事項詳予約定,目的在增進夫妻或親密伴侶間性生活和諧,為「教育性、藝術性或醫學性」活動一種,未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且學員均已成年,也未因此產生負面情緒,難認徐男等人為圖利猥褻罪所要處罰的「猥褻」行為。

另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等表現自由,不應要求課程內容需符合普世價值。且自學員證詞可知,參與課程,是希望學習與親密伴侶相互取悅,徐男等人所辯,傳授性生活和諧知識,未妨害善良風俗等語,即屬有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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