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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秒申訴!女受刑人收鹹濕書信 筆友色喊幫我生小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吳男寫情色信件給女受刑人被認定性騷擾成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吳男寫情色信件給女受刑人被認定性騷擾成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吳姓男子,先前與女受刑人小萱(化名)成為筆友,卻多次寄送情色信件騷擾對方,內容提及「定會自動解開妳的胸罩」、「扒開睡衣深入妳的私密處」、「吳董想放進去」等字句,小萱出獄後提出申訴,桃園市政府認定性騷擾成立,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9年6月5日,小萱因案入監服刑,2021年間和吳男成為筆友;同年1月至4月間,吳男多次寄送含有大量露骨文字的書信給小萱,內容包括「撫摸妳的胸,甜吻妳的唇」、「幫忙我生兩個小孩子」、「輕輕地解開賢妻的胸罩撫摸你」等字句。

小萱回信拒絕對方,內容提及「請不要再來信說一些讓我很不舒服的事了」、「也請你自重一點」、「也請你不要再來信給我了」等字句,吳男仍是不斷寫信性騷擾,讓她感到很不舒服;小萱出獄後前往派出所申訴,經桃園市政府查證後屬實,認定吳男性騷擾案件成立。

吳男主張,當初是小萱先喜歡他,信件提及很高興認識他,希望從朋友開始培養感情,並要求他寫信時要親密一點、露骨一點、黃一點,小萱還希望他去探監、寄錢,甚至願意替他生小孩,並開價1個30萬元。

法官認為,吳男信件內容明顯與性有關,令女受刑人感到噁心、不舒服,小萱也二度回信拒絕吳男,認定吳男行為嚴重冒犯女方,逾越一般人交友互動關係,損害人格尊嚴。

法官指出,女方是否願意與吳男通信交友,以及是否喜歡吳男,均與吳男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無關,而且根據雙方書信內容,女方未曾主動要求加入性相關的內容,因此不採信吳男說詞,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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