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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讓「闖紅燈行人」?他急煞差點害撞車⋯2外送員吵起來!警:建議要讓

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侯姓外送員不爽童男急煞,攔車罵人。(圖/當事人提供)

▲侯姓外送員不爽童男急煞,攔車罵人。(圖/當事人提供)

屏東市民族路2名外送員發生行車糾紛爆發口角,昨(26)日深夜11時40分,一名外送員童男行經該路段時,發現眼前出現行人正準備闖紅燈過馬路,緊急煞車,豈料此舉導致後方侯姓外送員險些煞車不及撞上;侯男不爽攔車理論,雙方為了該不該禮讓不依燈號規定的行人,發生爭執,警方獲報到場協助,雙方未提告。針對上述情況,騎士、駕駛該如何應對,警方也給出答案。

童男見到闖紅燈路人急煞,導致後方侯姓外送員差點撞上。(圖/當事人提供)

▲童男見到闖紅燈路人急煞,導致後方侯姓外送員差點撞上。(圖/當事人提供)

「你是罵什麼!沒看到行人紅燈嗎?」,侯姓外送員閃過急煞的童男,在前方攔車後開噴,童男則無奈回應:「沒有罵,看到行人還是要讓」;童男最後決定報警,請警方到場主持公道,但侯男沒等到員警到場就騎車離去,後續,童男決定不提告,但向警方檢舉侯男未禮讓行人。

兩人紛爭源於26日深夜11時40分,兩名外送員行經民族路,童男碰上一名行人正準備闖紅燈過馬路,於是煞停禮讓,導致侯姓外送員差點撞上,雙方為了「行人闖紅燈到底該不該禮讓」爭論不休。對此,屏東分局表示,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遇到行人闖紅燈,建議駕駛人仍須停讓,若行人闖紅燈,汽機車沒停讓且直接撞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將對雙方開罰,皆需負擔肇事責任。

屏東分局第五組巡官施為翔表示,為了用路人安全,仍建議騎士、駕駛禮讓。(圖/翻攝畫面)

▲屏東分局第五組巡官施為翔表示,為了用路人安全,仍建議騎士、駕駛禮讓。(圖/翻攝畫面)

此外,呼籲民眾切勿因行車糾紛,於行駛中驟然減速擋車、逼車,或於車道中攔車理論,駕駛人如有上述行為,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的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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