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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少女跟男友公園廁所親熱 台中工程師強逼口交二審認罪換輕判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見少女與男友在公廁親熱,竟尾隨強逼口交得逞。(圖/PIXABAY)

▲男子見少女與男友在公廁親熱,竟尾隨強逼口交得逞。(圖/PIXABAY)

黃姓男工程師去年在潭子某公園廁所外,發現1名少女與男友進廁所疑似在親密。竟趁少女告別男友後,上前搭訕要求幫他口交,少女不從,他竟強拉到附近土地公廟陰暗處逼迫得逞。黃男一審不認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半。他二審改認罪,法官撤銷原判改判3年2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111年11月晚間9點左右在潭子區環保公園廁所外,看到一名少女與男子一起走入廁所。2人一段時間後出來,少女隨即跟男子告別。黃男認為二人應該是情侶,在廁所內偷偷親密,因此趁少女落單時上前搭訕,並開口對她說「剛剛在廁所是不是幫男友口交」、「也想要你幫我口交」等語。

少女當下拒絕並說要回家,黃男不死心,再問「能否抱抱」遭拒後,竟強行擁抱少女,不顧對方反抗又強摸她胸部、臀部,強拉少女的手到一處土地公廟監視器死角陰暗處時,逼迫她口交得逞。少女返家後,跟男友說遭性侵,黃男這才落網。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女說詞可信,黃男否認犯行未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黃男認為判太重,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合議庭考量,黃男雖承認犯行,並有和解意願,但少女與家屬都不願意和解,犯後態度、量刑基礎已有變更,撤銷原判改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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