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省水標章」改強制標示 違者最高罰2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將節水落實於日常生活,立法院今(19)日三讀修正通過《自來水法》,未來法人、團體、個人在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衛生設備,須具備省水標章才可販售,違者可處4至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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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台灣近日面臨嚴重缺水危機,為將節水落實於日常生活,行政院經濟部提案修法,有鑑於他國強制性使用節水器材後的節水效果良好,將原本本自願標示的省水標章,改為強制使用「省水器材」,期望能藉此降低每人每日用水量。

此外,修正案也通過,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經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施檢,合格後始得供水。未來指定用水、衛生等設備,如水龍頭、洗衣機、馬桶等,如未依規定具有省水標章,可罰4至20萬元罰鍰,並可令其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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