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早上甜蜜蜜、晚上硬來變性侵 男子遭判7年2個月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情侶一天神變調!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和女友同居,兩人今年1月24日上午,因一時性致起而發生親密關係,當晚女友和男網友去唱歌時,兩人為此大吵且陳男出手打傷女友,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的她一時換氣不過,陳男趁無力反抗之際加以性侵,事後調查時陳男態度不佳,堅持無犯案,不過女方指控屬實,高雄地方法院最後仍判陳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友事發一早,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親密行為,當晚陳男發現女友和男網友相約唱歌,兩人大吵、男方還出手打傷被害人,而領有精神障礙手冊的被害女子一時換氣不過,無力反抗陳男,他進一步性侵得逞,並出言威脅,隨後被害女子下半身圍著浴巾逃出報警。

經警方調查發現,陳男坦承當晚兩人有爭吵,但他並未性侵被害人,而該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和被害女簽和解書,加上被害女子體內確實採集到他的DNA,當晚也僅是裹毛巾外出求救,因此指控屬實,最後依隊精神障礙之人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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