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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不能選立委!國民黨王家貞聲請假處分暫列候選人名單 北高行駁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家貞聲請假處分讓自己得暫列立委候選人名單。(圖/資料畫面)

▲王家貞聲請假處分讓自己得暫列立委候選人名單。(圖/資料畫面)

國民黨台南市立委第5選區參選人王家貞因涉詐領助理費案,被台南地檢署起訴,台南地方法院3月間判處7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4月間全案定讞。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王家貞恐失去參選資格,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13日裁定駁回。可抗告。而中選會也將於12月15日審定立委候選人資格,外界認為恐怕給了民進黨參選人林俊憲保送的機會。

根據裁定,王家貞當初經國民黨推薦,於11月21日申請登記為台南市第5選區立委候選人。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2月6日函復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候選人如於參選登記截止時,所犯為選罷法第26條第1款至第6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逾時效消滅,即應不准予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認為,她經法院判刑7月、宣告緩刑2年確定時,選舉登記期間截止時仍在緩刑期間,但中選會已經定於12月15日審議候選人名單並公告結果,對她有急迫性及造成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因此提起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北高行審理後則認為,中選會定於12月15日審定候選人名單,並通知抽籤,台南市選委會則定於12月20日辦理所轄選區候選人號次抽籤,中選會再於2024年1月2日公告候選人名單,自1月3日起至12日為競選活動期間,1月13日投票、開票。

而王家貞的緩刑自4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中選會雖然曾函復國民黨依選罷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又排定於12月15日才會召開委員會審議候選人名單,因此在此之前,王家貞與中選人間並無公法上法律關係產生。

另立法機關宣告緩刑,為暫緩執行其刑,期間所宣告之罪刑仍在,6月間修正的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即明訂於緩刑期間者亦不得參選,王家貞認為該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等情,卻未提出相關證據釋明訴訟之勝訴已達顯然,中選會適用該法作為候選人登記資格的審訂,並無合法性疑義,王家貞於本案權利存在的蓋然性尚非明確。

且雖然王家貞以緩刑會拘束憲法保障之人民參政權,但除非憲法法庭宣告該法違憲,失其效力,其請求才會有勝訴的可能。行政法院不能審查該法的合憲性,也無法得出該法違反比例原則或顯然逾越立法裁量範圍、濫用立法裁量權限而會被判決違憲。因此王家貞聲請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行政訴訟法所定要件未合,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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