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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挨告賣手機詐騙1000元 檢方1理由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沂無端被告詐騙1000元,北檢偵辦後給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翻攝自陳沂臉書)

▲陳沂無端被告詐騙1000元,北檢偵辦後給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翻攝自陳沂臉書)

網紅馮語婷日前在IG上發文嘲諷陳沂涉入一起詐欺案,並公布將被傳喚出庭的時間。隨後陳沂透過臉書證實此事,強調懷疑遭人惡搞。而全案原來是一名陳姓男子上網幫小孩買手機,匯款1000元到陳沂的「快樂冠軍」帳戶卻沒收到貨,因此提告。北檢日前傳喚陳沂出庭,14日偵查終結,認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為幫小孩買手機,上網選購,並依賣家指示,匯款各1000元到賣家提供的2個帳戶。但錢匯了,賣家卻人間蒸發,也沒收到手機,報案後,警方追查發現賣家提供的其中一個帳戶,是陳沂的公司「快樂冠軍」所使用的帳戶,因此將陳沂依詐欺罪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於11月2日傳喚雙方到庭說明。

但在出庭前,馮語婷便PO出陳沂被傳喚的訊息,對此,陳沂透過臉書證實,並強調公司資金往來多,沒注意多了一筆1000元,收到警局通知作才知道被告詐欺,也才去看了存摺,真有1000元存在。

陳沂並懷疑自己遭人惡搞,像是出庭的訊息應該只有當事人才知道,馮女根本不是當事人,卻知道時間、地點等資訊且上網公開,認為內情不單純,除將對陳男提誣告外,也對馮女嘲諷她是詐騙車手、人頭戶等語,提告誹謗。

對此,陳男向檢方表示,他根本不認識馮語婷,更沒想到會被捲入網紅間的糾紛,還因此受到網友謾罵,讓他相當難過。台北地檢署則在偵辦後,認為陳沂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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