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關法官的事!挨批輕判詐欺 司法院:檢蒐證要足才能判啊

馬來西亞詐騙台人/中央社

資料照片(圖/中央社)

肯亞案引發外界批法官輕判詐騙案,司法院今(20日)表示,會針對近年逾400件電信詐欺案做量刑分析;檢調蒐集足夠證據,法官才判得下去。

司法院長賴浩敏、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上午出席法律扶助基金會第四、五屆新舊任董事長交接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訪問。記者問到近來外界批評法官輕判詐騙案,賴浩敏表示,司法院尊重審判獨立。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尊重評論者的言論自由,會虛心檢討。

至於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對此向司法院喊話「不要再沉默」,應說明判決理由。賴浩敏回應,肯亞案由法務部處理,其中牽涉到管轄權,他支持法務部看法,本案台灣有管轄權。

林錦芳表示,刑法在民國103年修正後,電信詐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至今有超過400件電信詐欺案,司法院在近期會對此做量刑分析,把結果提供給法官參考;至於定讞案件裡其實刑度有輕有重,像台北地院也有曾判被告8年徒刑的案例。

林錦芳話鋒一轉指出,量刑輕重牽涉到證據證明力,檢警調蒐集足夠證據,法官才判得下去,沒有足夠的證據 ,怎麼能判人?蒐證非常重要,法官是視犯罪情節適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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