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有罪羈押修正草案 司法院擬推「被告自聘保全」防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先前推動《刑事訴訟法》「有罪羈押修正草案」主張一審被告遭判一定刑期,且未有易科罰金或緩形的情況下,法院應提出有罪羈押來防逃,不過日前遭到司法院反對,司法院提出數劇表示間所收容比例過高,無法再負荷,因此主張以「羈押替代方案」,其中特別一項是以被告「自費請保全緊盯」方式,但為防範保全和被告的買通關係疑慮,目前並未定案。

司法院,法官,被告圖/翻攝自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http://m.taipeifilmcommission.org/scene_list.aspx?ID=1706

▲司法院推動多項羈押替代方案。(圖/翻攝自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

為防止嫌犯潛逃等疑慮,法務部多年前即推動「有罪羈押」草案,無人響應後再推出「二審重刑羈押」,不料司法院依舊不贊同,今(28)日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解釋,近五年來二審遭判有期徒刑的案件,到三審翻盤的就有高達12.4%到16.56%,為防止侵害人權等冤獄問題,司法院遲遲未能通過,且監所目前超額收容比例也高達12.1%,若施行恐怕人滿為患。

對此,蔡彩貞說到,司法院預計推動多項羈押替代方案,其中特別的一項就是讓被告「自費請保全緊盯防逃」,不過先前在業者和學者開會下,保全業者全無接手過這類案子,加上如何防範被告和業者買通關係疑慮,司法院目前仍未定案,而除了自費外,電子鐐銬、禁止被告部分金錢的使用等方式,司法院都將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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