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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已婚軍人騙少女自拍裸照 約砲不成再逼全裸視訊嚇「躲得掉?」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騙少女自拍裸照還逼裸體視訊,遭法院重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子騙少女自拍裸照還逼裸體視訊,遭法院重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中已婚游姓軍人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少女,先要少女自拍裸照,後約她出來嘿咻遭拒。他竟惱羞成怒,傳少女裸照給對方嚇稱「寶貝,你覺得你躲得掉」。一審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判游男7年10月,游男不服上訴,辯稱他家有老小要照顧,希望能輕判。台中高分院審結,因少女不願和解、不原諒,最後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姓男子已婚,本身是職業軍人。他在111年上交友網站認識少女,聊天時要求她自拍胸部裸照傳給他得逞。他竟食髓知味,主動約對方出來嘿咻,卻遭拒絕。

游男竟拿裸照要脅少女揚言散布,還逼她裸體視訊並自己撫摸身體,還趁機使用螢幕錄影錄下過程。同年7月,游男又傳少女的裸照給對方,並嚇稱「寶貝,你覺得你躲得掉」。幾天後,游男又要求性交,發現少女都不回訊息,竟以少女名字在臉書開假帳號,並不斷傳裸照、影片給少女,最後只好求助報警。

警方111年12月21日到宜蘭,將游男拘提到案,並在他的手機、雲端硬碟中發現不雅照、裸露影片等。遭法辦的游男移送後立刻被羈押,並於偵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和少女指證相符。

台中地院認為,游男明知少女未成年,性觀念未成熟,竟要求、逼迫她拍裸照及視訊。他又以臉書私訊恫嚇少女,受害少女事後也表示無調解意願,最後依脅迫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判游男7年10月。游男不服上訴,表示自己坦承犯罪,需照顧中風父親、2名剛出生嬰兒,希望能和少女和解,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考量,一審已就相關量刑因子審酌,判游男較低刑期。少女也直言「不願意和解,不願意原諒游男」,二審認為游男至今仍無法和少女和解,除他現在於超商工作外,其餘量刑因子未改變,難認上訴有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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