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職軍跟未滿14歲少女交往,為了幫女方了解性交行為的意義,竟在房間發生性行為,事後挨告,男方賠償30萬達成和解。(示意圖/PIXABAY)台南19歲范姓職軍2年前跟未滿14歲少女小花交往,男方為了讓女方了解性交行為的意義,在女方房間內發生性行為;事後她父親得知氣炸,憤而報警提告,范男認罪,並以30萬元達成調解,法官認為,他年紀尚輕涉世未深,拙於控制情慾而一時衝動犯案,審理後,判他緩刑3年,應履行賠償義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范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少女小花(化名)2024年11月兩人開始交往,交往2個月後,為了讓女方了解性交行為的意義,並未透過強暴、脅迫、恐嚇威脅等方式,也沒違背意願的情況下,在她住處發生性行為。
事後小花父親得知此事,憤而報警提告,偵審期間,范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年僅19歲,智識能力及涉世未深,拙於控制情慾而一時衝動,發生性行為。
法官考量,范男認罪,無前科,大學肄業、目前在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服役,並以30萬元達成和解,已分別給付10萬元,剩餘20萬元,須按月賠償5000元直到清償完畢為止。
法院審理後,將范男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履行賠償義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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