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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對2女伸狼爪喊「再5分鐘就好」 前審判長被起訴喊冤:可對天發誓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蔡明宏聲明,自己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圖/資料照)

▲蔡明宏聲明,自己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圖/資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前審判長蔡明宏2007年間,涉嫌對女書記官伸狼爪,15年後,又故技重施,對新進女法官性騷擾,士林地檢署依2個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而蔡明宏提出4點質疑,認為檢察官已先預設立場,他更強調「本人再次重申並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必以堅定信念為捍衛清白而努力」。

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11月7日,宣稱地院舉辦淨山活動,找女書記官勘查路線,卻在人煙稀少的避車灣內,對女書記官上下其手得手,甚至宣稱「再5分鐘就好」,直到女書記官趁機推開車門逃出車外,蔡男才罷手,悻悻然載女書記官返回住處附近。

事隔12年後,蔡明宏又再度重施故技,再度對年輕女法官下手,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蔡男身為司法人員,竟知法犯法,漠視女性人格尊嚴,利用權勢逞慾,戕害司法信譽,又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而蔡明宏對此也發布4點質疑,認為檢察官早已預設起訴立場,對他所提出或請求調查的證據,均未調查或採納,率然採信被害人單方片面之說詞;另針對2007年一事,鄭重否認有起訴書的行為,且多年前經司法院、政風室詳盡調查,並無成立相關犯罪情事,且起訴書多以捕風捉影方式,聳動描述無中生有案情。

對於去年的事件,蔡明宏也一概否認,表示起因是聽聞外界傳聞女被害人職務上不當言行與私德問題,基於善意勸導,卻引起對方心生不滿,提出不實指控。

最後他也強調,已整理並提出相關有利事證,將聲請法院調查證據,待事證查明後,相信就能還原真相;本案自6月起至今,對他的聲譽、職務、家庭及精神遭受鉅大,再次重申並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必以堅定信念為捍衛清白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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