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9良辰吉時」婚姻6年生變 欲離婚法官不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段婚姻如何長久?恐怕取諧音討吉利是不夠的。搶搭「民國99年9月9日良辰吉時」結婚的陳姓男子與朱姓女子,當年因工作認識,意外發現彼此同年同月同日生,交往約會時還經常異口同聲,說出一樣的話,彷彿天造地設地一段,因此決定步入婚姻。未料這段夫妻情不到6年就生變,陳男遂提告要求離婚,最後遭法院判敗訴。

刻意選在99年9月9日完婚的陳男與朱女,婚後生下一名女兒,但婚姻關係卻不如婚前預期般的「久久久久」。根據判決指出,陳男指控朱女婚後與其家人不陸,經常說話挑釁、謾罵長輩,讓他顏面盡失,遂訴請離婚。但朱女反駁,無論與陳男在台北的家,或回他苗栗老家,都與夫家相處愉快,並無「跋扈專橫」情事。不僅如此,朱女還當庭指稱陳男前年1月離家不歸,因此她盼丈夫回家履行同居義務,請法官幫忙給她一個完整的家。

最後法官判定該夫妻口角不斷,感情確實出現裂痕,但陳男不思溝通擅自離家,認為他提告無理,因此駁回訴離之請,要2人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全案可再上訴。

離婚,爭吵▲圖/達志影像

▲離婚簽字示意圖/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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