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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170元!家樂福員工「3次盜刷」會員點數換吃食「手法曝光」遭緩起訴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家樂福一名翁姓員工冒名兌換會員點數。(示意圖/資料畫面)

▲家樂福一名翁姓員工冒名兌換會員點數。(示意圖/資料畫面)

曾任職於桃園家樂福經國店的翁姓男子,利用職務之便得知楊姓消費者的卡號和資料,今年4月3次冒用楊男身份,以楊男的會員紅利點數購買可樂、餐盒等吃食,楊男事後發現自己點數短少並遭到冒用,於是提告詐欺罪。桃園地檢署以翁認罪道歉,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於半年內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

28歲的翁姓男子與楊姓客人並不相識,但在今年4月20日,翁男在自己的智慧型手機上重製並取得楊男的會員條碼,在家樂福八德店消費時,刷取楊的會員點數兌換1罐市價18元的330ML可口可樂。

沒想到隔了兩天,楊男又再次用同樣手法在經國店兌換21元茶飲料、60元平價幸福炸排骨餐盒及2罐共50元的蜂蜜燕麥和燕麥卡布奇諾;隔天,再度兌換21元飲冰室烏龍茶,3次共得手金額總計170元,以家樂福的點數兌換「300點折抵1元」的規則,被盜用的楊男共損失5萬1千點。

另外,家樂福會員是「店內消費1元可享1點紅利點數基本回饋」,也就是說,這些點數是楊男花了5萬1千元購物所累積而來,翁男沒花一毛錢就將點數花掉。

檢方認為翁男所為觸犯刑法的以不正指令輸入電腦取得他人財產上不法利益罪嫌,審酌翁男並無犯罪前科,素行尚可,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深表悔悟坦承犯行,經歷這次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考量翁男犯後當庭向楊姓被害人致歉,已獲楊男原諒也表示不提告,檢察官予以翁男緩起訴處分,並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半年內,參加桃園地檢署指定的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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