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上訴遭駁回 最高法院洗刷「發回法院」汙名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殺人魔鄭捷今天上午遭判死刑定讞,算是極為罕見之舉,先前直接駁回上訴的案例,必須回溯到陳昱安殺父一案,近年來所有上訴案件均發回更審,甚至連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犯罪事實明確,最高法院仍是發回更審,引起全民一陣撻伐,法界還暗諷最高法院為「發回法院」,令最高法院承受不小壓力,不過針對鄭捷一案,法界卻有不同聲音,認為尚未查明動機便判死,太過草率,亦有違常理!

近年來最高法院屢將重大殺人案發回更審,引發不小爭議,例如八里雙屍命案的主嫌謝依涵,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未料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卻認為應查明有無教化可能,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意即不想太快判被告死刑,與社會期待嚴重背離,導致最高法院承受極大壓力。鄭捷殺人案宣判前,法界討論聲音不斷,大多認為不可能直接駁回,因此今日宣判結果出乎法界意料之外。

事實上,上一次直接駁回上訴而死刑定讞的案例,必須回溯至三年前,即陳昱安不耐父親經常碎念,又被父親趕出家門,他便在幾天後返家埋伏,並持生魚片刀砍殺父親111刀致死,一、二審皆判他死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所犯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重罪,直接駁回上訴,判決死刑定讞。

不過,這次鄭捷案上訴遭駁回,部分法界人士則持不同意見,儘管鄭捷精神狀態並無喪失或耗弱,不符減刑標準,此案也與可否教化之問題無關,然而判死要周延,犯罪動機就必須查明,才能給家屬及整個社會一個交代,日本針對隨機殺人案主嫌做足功課,甚至連出生體重是幾公克,全都調查得一清二楚,藉以還原殺人事件之動機與過程,鄭捷犯案事證正確,一、二審中卻無法完整交代犯案動機,因此發回更審應是較為妥適的作法。

最高法院外觀。(楊忠翰攝)

▲最高法院外觀。(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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