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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51天!託親友夾帶菸酒無罪 航警要求補償金25.5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航警局保安大隊員廖志強利用親友夾帶免稅菸酒通關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航警局保安大隊員廖志強利用親友夾帶免稅菸酒通關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隊小隊長吳候泉、林建清及隊員廖志強,先前被指控利用海關人員信任,購買超額香菸及洋酒,還趁親友、同事入境時,協助夾帶2千多條香菸,但最後3人獲判無罪確定;由於廖志強曾被羈押51天,遂聲請刑事補償,總計25萬5千元,8日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廖志強表示,羈押的痛苦無法用金錢衡量。

檢方調查,吳候泉、林建清及廖志強等3人,深知航警、海關人員同屬機場執法機關,雙方具備信賴尊重關係,倘若航警陪同入境旅客通關,海關人員通常不予檢查;從2008年起,3人利用親友入境時,先到免稅店購買超額菸酒,並放入空行李箱中,再混入親友隨身行李,並由他們陪同通關規避查驗,出境後約在大廳交還行李箱。

檢方調閱刷卡紀錄後發現,2010年至2013年間,吳候泉總計夾帶1207條菸及36瓶酒:2010年至2012年間,廖志強夾帶783條菸及32瓶酒;廖志強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法官認為,航警與海關分屬不同機關,職務上並非監督或隸屬關係,航警陪同入境親友通關時,雖然海關相信航警不會違法,倘若發現異狀仍會攔查,無從認定海關是因廖志強言行而放行,因此改判他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廖志強主張,2015年8月13日至10月2日間,他被羈押在看守所內,總計51日,後來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導致他名譽受損,身心俱疲,羈押的痛苦無法用金錢衡量,遂以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刑事補償金,總共25萬5千元。

法官詢問,偵查中是否曾供述有請託入境親友協助攜帶物品通關,帶入的物品是否為應稅的菸酒?廖志強表示,他確實有拜託旅客幫忙帶東西,然而海關是隨機抽查,每個人均是抱著僥倖心態,如果被查到就是要課稅,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結果將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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