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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約分手砲偷拍性愛照 蕾絲照PO網嗆「還有更勁爆」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渣男約分手砲趁機偷拍性愛畫面想挽回,下場慘。(示意圖/Unsplash)

▲渣男約分手砲趁機偷拍性愛畫面想挽回,下場慘。(示意圖/Unsplash)

彰化縣張姓男子與女網友交往4個月後生變,女生被凹分手砲到摩鐵赴約,遭他拿手機拍蕾絲內衣照,女方氣到不再聯絡。張男竟為挽回戀情,將照片PO上社群網站,女方主動聯繫,他竟說「還有更勁爆的!」女子報警,果然在張男電腦發現2人性愛影片。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張男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女子在網路上認識,2人108年8月交往,12月就分手。2人分手前曾到彰化某汽車旅館打分手砲,女方希望此後「兩不相欠」、「永不來往」。但張男竟用手機擅自拍攝A女穿蕾絲內衣的照片。

張男分手後希望挽回戀情,但女子已斷絕聯繫。分手3個月後,女子經朋友告知「妳的身體在Twitter被人看光光」。她回頭找張男,但此時張男只用LINE回應「要我拿出把柄妳才要好好跟我說話嗎?」、「抱歉!是妳逼我的」、「我說有把柄就是有!」他繼續在網路PO第2波「內衣照」。

警方接獲女子報案後,前往張男住處搜索逮人,果然在他的電腦裡發現女子的內衣照,甚至還有2人的愛愛影片,警詢後依法將他送辦。

張男法庭上辯稱,「拍攝時有徵得同意」,他所PO的內衣照,在今日報章雜誌媒體及社群網站等社會生活中已屬常見,難謂屬於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之猥褻照片。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無視告訴人隱私,私自竊錄其與告訴人性行為活動。只因跟告訴人有感情糾紛,就惡意將照片上傳至社群網站,遭告訴人拒絕聯繫,即陸續傳送上開訊息予告訴人,企圖施加壓力,並將上開性行為影像截圖結合告訴人個人資料而再度上傳。犯後未曾道歉,讓女子每天都活在陰影下,擔心會不會有人問這個照片是不是她,最後判處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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