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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假釋通過!高院裁准陳致中保護管束 過年回家吃團圓飯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致中聲請假釋獲准,過年可回家吃團圓飯。(資料照/記者洪正達攝)

▲陳致中聲請假釋獲准,過年可回家吃團圓飯。(資料照/記者洪正達攝)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2023年5月因涉犯洗錢、偽證遭判刑1年2個月,如今在農曆年前夕申請假釋,高院目前已裁准保護管束,陳致中可返家與家人吃團圓飯。

回顧案情,高雄高等法院日前審理前總統家族相關弊案,已經在上個月26日將大部分案件判刑簽結,其中也包陳水扁之子,也是現任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遭判刑1年,併科150萬罰金定讞,而陳致中也在日前收到傳票,確定在5月11日下午3點半確定發監執行, 而陳致中也將前往高雄地檢署報到,隨後發監執行,至於市議員一職則在判決定讞當日就已解職,市議會也證實陳致中已繳回預發薪水及助理費。

由於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被控涉嫌在南港展覽館弊案、桃園龍潭購地弊案中,隱匿不法所得,透過海外帳戶洗錢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判決陳致中1年有期徒刑、黃睿靚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上個月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並啟動防逃機制。

據了解,扁家4大弊案纏訟17年,高等法院更二審2022年7月間,國務機要費部分因已除罪化,判決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免訴,不過吳淑珍和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涉及的桃園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部分,吳淑珍被判刑2年,陳致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被判刑10月、緩刑4年,併科金100萬元,需向公庫支付100萬元。3人皆上訴,但最高法院判決吳淑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有罪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陳致中、黃睿靚之上訴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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