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代號:平和點交 律師曝基隆市府「夜襲」NET實況:黑夜中的電鋸聲

文/鍾慶禹律師

基東岸廣場移點交,NET委任律師大聲公喊話

▲基東岸廣場移點交,NET委任律師大聲公喊話。

上週五早上,我的朋友陳義文律師,請我去協助主富公司(NET母公司)針對發生在113年2月1日凌晨的基隆東岸廣場商場部份「點交」事件,對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提出刑事告訴。儘管之前就已經從媒體上關注一些內容,但實際聽到當天凌晨發生的事件時,我仍然大吃一驚,難以置信這是會發生在現代臺灣的事情。律師承辦的案件,多半事涉當事人隱私,所以我不會在社群網站公開談論我自己承辦的個案,但這個爭議本身是一個影響公眾權益甚鉅的事件,甚至我認為這是行政權界線的問題,本來就應該接受廣泛討論,作為公民,我也想表達我自己對此爭議的意見。文長慎入。

一、沒有所有權登記的基隆市政府

現在如果去搜尋「基隆東岸廣場爭議」,可以看到很多媒體報導和懶人包,從促參條例、採購契約的對象、起造人、原始取得、增建非獨立建物不能取得所有權等等,看似非常複雜,各說各話。但是我現在提供一個事實出發的角度,「東岸廣場的地下1-4樓與地上1樓建物的所有權屬於基隆市政府,而2-4樓商場建物於107年經NET施工興建完成,但是到現在113年,蓋好超過5年還是沒有看到2-4樓所有權的登記」,以上引號內的是一個客觀事實,我們就從這個「沒有所有權登記」的事實談下去。

建築物的起造人在蓋好以後,不會自動變成所有權人,必須依照土地登記規則去地政機關做所有權登記,之後才能確定誰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一個建築物已經蓋好了,卻沒有做所有權登記是什麼意思?這個狀況叫做「未保存登記」,代表此不動產沒有存在一個客觀公正的外觀,足以讓大眾識別誰是所有權人,也領不到權狀,通常是很古早的房子,或是違建才會房子蓋好之後不去做登記。我們的故事主角,不是違建也不是古早老房子,而是營運多年的東岸廣場商場2-4樓,但截至113年2月6日我發文的此刻,都還是處於「未保存登記」的狀態,而基隆市負責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是那一個機關?基隆市地政局。沒錯,不給基隆市政府辦所有權登記的,就是基隆市地政局。

所以你看了新聞,會發現基隆市政府好像提出了很多的理由,嘗試證明基隆市政府是東岸廣場商場的所有權人,但就是沒辦法提出證明所有權存在最直接明白的證據「不動產登記」,基隆市政府到去年9月都還在要求簽約對象大日公司完成所有權的登記。所以基隆市政府的各種理由,是連基隆市地政局都說服不了的,才未完成登記,而且從107年開始基隆市政府就知道有「所有權登記不下來」這樣一個狀況。任何人從這樣去看,都會知道這件產權的爭議很大,到底東西是不是市政府的該講清楚,不能放任這個狀態持續,但是基隆市政府從「107年到112年」,橫跨林右昌、謝國樑兩位市長,都沒有去訴求法院解決,確定基隆市政府到底是不是所有權人,以讓不動產完成登記,只有不斷去凹簽約對象大日公司,說大日公司已經答應要把全部商場交付。

當然,我們也可以質疑,明明NET也沒有登記到所有權,為什麼是基隆市政府要去處理,而不是NET自己去想辦法尋求法院救濟做所有權登記?我們再回到2/1凌晨之前的狀況來看,2-4樓建物是NET蓋出來以後自己營運使用,「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在2-4樓建物沒有記載登記所有權人的情況下,NET即使沒有登記也可以維持現況,不論對公部門和私人企業是不是要用同一個標準,要求基隆市政府在拿走NET自己蓋好在使用中的建築物之前,先辦好所有權登記以杜免爭議,應該不算太過分的要求吧?

二、行動代號:平和點交

然而,謝國樑市長的基隆市政府,在112年底就把「自己主張所有權但沒有辦法登記的2-4樓建物」跟地下停車場放成一包招標,選了微風集團得標(至於微風在開標之前就已經未卜先知到自己會得標,於是預先開始招募員工,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並在113年1月和微風集團簽約,承擔了一個「基隆市政府必須要把由NET興建並占有中,沒有所有權登記的2-4樓商場」交付給微風集團的義務。

即使有登記所有權產生公示絕對效力的不動產,但是被他人占有當中,登記所有權人想要拿回不動產,正常的民事程序是所有權人要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法院審酌雙方提出說明跟證據,判斷所有權人有理由之後,會給個判決當執行名義,所有權人再拿著執行名義,預納執行費用請求法院民事執行處做強制執行,執行處會限期占有人自行交出,或是直接通知執行的時間,然後由司法事務官派書記官和執達員在預先通知的時間到現場辦理點交,必要時由員警協助,解除占有人的對不動產的占有返還給所有權人,清理占有人的動產並且返還,現場也會製作執行筆錄紀錄過程。

以上這是一般的狀況,所有權人要驅逐違法占有人的方法去google一下「租約到期房客不搬」就可以找到,不是什麼祕密,民事糾紛解決機制和強制執行程序,雖然較為耗時,但是法律為了避免衍生更多爭議的設計,這過程中所有權人如果受有損失也可以另外請違法占有人賠償。在東岸廣場商場的爭議事件中,基隆市政府沒有登記所有權,沒有經過法院判決,也沒有取得合法的執行名義,還沒有開啟強制執行程序,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也不歸基隆市政府管,看起來這個爭議就只能等法院解決了,頂多之後再去找違法戰有的NET求償。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因為貫徹愛與真實的「合約精神」,謝市長連一分鐘都不願意讓微風多等到,所以在2/1凌晨,微風合約開始的前幾分鐘,我們的大事件隆重登場:

未經任何事前對執行時間的通知預告,基隆市政府交通處處長、停車管理科科長、警察局長,帶同全副武裝的幾十個警察,十幾個不明身份黑衣人,在夜色茫茫、星月無光的深夜於東岸廣場商場外集結,然後0時整準時出發,衝到晚上已經上鎖不開放的商場,在現場NET委任的律師質疑下,仍不表明身份、不說明執法的依據,只向空氣呼喊「大日公司在嗎」之類的囈語,不與NET相關人員做有意義的對話,專注在分工合作,由警察護航鎖匠拿電鋸鋸開門鎖,組成人牆阻擋NET的律師和員工進入,一路長驅直入,把1-4樓所有的門鎖通通破解鋸開之後更換,解除NET對商場的實質管領占有,直接把裡面全部的不動產和動產都交給微風集團管領。

基隆東岸廣場糾紛!NET控市府「夜襲強闖」,大批警鋸鎖畫面曝

▼▲基隆東岸廣場糾紛!NET控市府「夜襲強闖」,大批警鋸鎖畫面曝。

基隆東岸廣場糾紛!NET控市府「夜襲強闖」,大批警鋸鎖畫面曝

以上就是謝市長所稱的「過程尚稱平和」的點交,我們來設身處地一下,三更半夜突然有幾十個穿警察制服配備無線電防彈背心的人,衝到你家門口,無視你的口頭抗議,二話不說就拿電鋸鋸開你的門鎖換鎖,排成人牆阻擋你,有人數、武力的優勢,還有行使公權力的外觀,請問你還能怎麼樣「不平和的抵抗」?警察人數多到可以五個人伺候你一個抓雙手雙腳加頭架開,就算衝上去要討打都難。

行動代號「平和點交」明顯經過縝密計畫,公權力強力動員,執行過程非常有效率,花幾個小時就破除了所有的門禁,讓微風實質占有包含未為保存登記的2-4樓建物和裡面的所有財產設施設備,2/1可以準時開門營業,微風是這裡面最大的受益者,而NET則是在沒有任何法院執行名義和執行程序下,一夕之間失去了自己蓋的3層建築物和裡面的財產。然後面對一片錯愕的最大受害人NET,基隆市政府兩手一攤,說一切交給法院解決。

三、「對空氣喊話」與「把人當空氣」的行動藝術

一夜的激情結束,在檢視「平和點交」之前,我再補充一個法律小常識,刑法第321條,有規定對財產犯罪的六款加重要件,認為普遍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犯罪會增加危險,所以要追加刑度,而「平和點交」行動就犯了以下3款:

1.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破壞門鎖闖進去,這很明顯)

2.攜帶兇器而犯之。(警察的警械、鎖匠的電鋸,都是有殺傷力的武器)

3.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結夥三人太小瞧了,咱一次結夥三十人以上)

所以「平和點交」中了財產犯罪6款加重要件的一半,挾公權力的絕對武力優勢,去衝一個明知所有權沒有登記成基隆市政府的建築物,強制解除了NET對商場的占有交給微風,這麼出格的事情一般的公務員是絕對不敢做的,但這次有市府高階主管帶領幾十個負責執法的公務員在深夜一起做了,是誰給的勇氣呢?當然是不是歌手梁靜茹,是謝國樑市長。

謝市長事後在記者會說明時,對於為什麼可以這麼生猛有力的效率執行,只說是要「維護合約精神」、「要維持市府的信譽」。從「合約精神」的關鍵字,我們可以理解平和點交過程,對空氣喊大日公司在不在,卻把真正在場的NET人員當空氣詭異舉動的理由:因為謝市長知道基隆市政府雖然沒有所有權登記,但市政府跟大日公司的契約有承諾要返還商場,所以只要是跟大日點交就沒有問題,至於卡在眼前的實際興建管領商場的NET怎麼辦呢?

謝市長或提供他法律意見的顧問可能是哲學家,閉上眼睛什麼都沒看到,世界就不存在,當然難題也是,所以儘管吵了快半年,相關爭議都上報被媒體報導,公務員仍然「假裝」不知道現場都是NET蓋的建築和持有財產,「以為」自己是三更半夜來跟大日做點交,於是演出「對空氣喊話」,既然大日的人沒來,無可奈何只好自己點、自己交,所以不需要其他法律依據,NET是無關第三者的鬧場,再演出「把人當空氣」,直接不予理會,你如果去搜尋相關新聞報導中基隆市政府的立場,大概就可以看出以上的邏輯。基隆市政府想要用這種精妙的行動藝術,來阻絕對財產犯罪的主觀犯意,跳過應該跟NET進行的法律爭議解決程序,直接拿跟大日的合約點交當成理由,改變商場的占有狀態。

律師指出,NET在沒有任何法院執行名義和執行程序下,一夕之間失去了自己蓋的3層建築物和裡面的財產

▲律師指出,NET在沒有任何法院執行名義和執行程序下,一夕之間失去了自己蓋的3層建築物和裡面的財產。

我有讀過廉恥還有成語故事,對於閉上眼睛硬往腦袋敲一鎚對事實視若無睹的作法,另一個稱呼是掩耳盜鈴,自欺是肯定欺不了的,欺不欺得了人就看臺灣的公民社會,至少我個人是無法接受。

或許整個動作和解釋方式只是謝市長或某個顧問自作聰明的解套方式,但這種完全是當事人主觀自行定義的「合約精神」執行方式如果可以合法,不構成對財產法益的侵害,那法院的爭議解決和強制執行制度會完全被架空,因為有效率和強大公權力的行政權只要有足夠行使空間,一定凌駕於曠日費時、講究公平表示意見和救濟的司法權,例如飲料店接下基隆市政府的訂單卻沒有依約支付,基隆市政府不用請法院判決她履行或賠錢喔,只要帶警察半夜衝進去飲料店「依照合約精神點交」就可以直接搶飲料或把錢搶回來,形成有權勢者可以利用行政權突破司法權監督制衡的破口,2/1凌晨的電鋸聲,幾十名警員無法律依據下出勤對人民占有中財產施加的暴力,我認為是權力分立動搖,法治國界線模糊的警鐘,必須以最嚴格的態度檢驗其合法性。

結論:你呢?

你可以不用管東區廣場商場產權的所有權到底該歸屬誰,這個問題難到基隆市地政局都搞不清楚,不會是三言兩語講得清楚,也不需要管到底是OT還是ROT,爭議原因出在林右昌還是謝國樑,這些都是在模糊焦點,對於「私人廠商提告市長強盜」這個看似荒唐的議題,你只要去想,就算基隆市政府覺得自己沒有登記仍然是所有權人,能不能夠自行在2/1凌晨發動以「對空氣喊話」和「把人當空氣」兩大行動藝術為主軸的「行動代號:平和點交」?

如果可以,微風有辦法跟基隆市政府點到「平和點交」,平民跟財團用的平台可能不太一樣,你點得到嗎?當有本事的人點到「平和點交」送到你家門口的時候,你又要怎麼辦呢?剛經歷完激烈的選舉,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公民,以及所謂「公僕」的主人,我想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答案,希望那是一個足以讓我們與黑夜中門口傳來的電鋸聲抗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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