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晚安小雞遭逮速判2年!律師曝台柬犯罪差異:在台灣恐不用關

社會中心/許智超報導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判刑2年。(圖/柬埔寨警方提供)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判刑2年。(圖/柬埔寨警方提供)

網紅「晚安小雞」與阿鬧柬埔寨直播造假案,西港初級法院16日裁定,晚安小雞與阿鬧因觸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遭判2年有期徒刑,且須罰400萬瑞爾(約新台幣3萬元),刑滿後再驅逐出境。對此,就有台灣律師提出2大重點,直言晚安小雞如果在台灣,只要有一個動作就可能不用被關。

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在柬埔寨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火速被判刑2年,刑滿才能出境。律師陳君瑋對此在臉書粉專「陳君瑋律師(熊大律師)粉絲團」表示,晚安小雞如果在台灣,這樣的行為怎麼處罰?這種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有:

一、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陳君瑋指出,由此可見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2年,只是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2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

陳君瑋提到,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在幾天內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 ?「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在台灣若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兩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

陳君瑋接著說,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

陳君瑋直言,「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加入 @setn 好友 #網路紅人是非多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