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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提國會改革法案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民眾黨國會改革2.0記者會 落實責任政治 加強制衡監督」記者會

▲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民眾黨國會改革2.0記者會 落實責任政治 加強制衡監督」記者會。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表示,已提出3項國會改革法案,包括將立法院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立委提問由總統即時依序回答,民進黨在野時也曾要求即問即答。

黃國昌今天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黃珊珊、立委張啟楷等人舉行「國會改革2.0」記者會。

黃國昌說,在立委選舉結果出爐後,1月15日就召開記者會提出國會改革主張,並已在2月15日正式送案第1波國會改革2.0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修正草案,以及廢止立法院正副院長禮遇條例。

黃國昌表示,2016年民進黨、國民黨都曾提出國會改革方案,最後只有在黨團協商、議事直播邁進一小步,但攸關國會是否能對行政權發揮監督、制衡功能的機制,卻都原地踏步,使立法院的監督徒具形式,人事同意權審查,根本被當橡皮圖章。

黃國昌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重點,包括開議日若無法達成共識,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表決。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得提問,由總統即時依序回答;當初民進黨在野時,要求時任總統馬英九國情報告時要即問即答,怎麼換成民進黨執政,就變成非修憲不可。

黃國昌也說,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已清楚說明,立法院本來就可享有一定的調查權,主動獲取職權所需的相關資訊,過去自我限縮只能行使「文件調閱」,因此提出修法增加「聽證調查」,依法設置聽證調閱委員會或聽證調閱專案小組。

黃國昌指出,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部分,則是落實責任政治,明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以「記名投票」互選。

黃珊珊說,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原本規範比較粗糙,因此修法明確行使人事同意權的法定處理程序,包括大法官、檢察總長等都要記名投票表決,落實責任政治;交付審查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希望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

張啟楷表示,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部分,因為這是立法院為自己創設,其他四院院長、 副院長所未有的卸任禮遇,嚴重破壞憲政精神與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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