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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創作歌手「路口未停讓」連2天被開罰2400元 大安分局門口唱跳洩憤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28歲創作歌手江柏翰連續兩天被科技執法開罰,為宣洩不滿跑到大安分局門口唱跳。(圖/取自抖音)

▲28歲創作歌手江柏翰連續兩天被科技執法開罰,為宣洩不滿跑到大安分局門口唱跳。(圖/取自抖音)

台北市大安區巷弄路執行科技執法,28歲網路創作歌手江柏翰日前騎車行經該路段,未依照規定完全停止後再走,連續兩天被科技執法開罰總計2800元罰單。江男收到罰單後,認為警示牌不夠明顯,況且當時左右無來車、行人,停下來「是要等空氣嗎?」氣憤跑到大安分局門口唱跳,表達對科技執法的不滿。

江男行經路口沒有完全靜止而被科技執法捕捉開罰。(圖/翻攝畫面)

▲江男行經路口沒有完全靜止而被科技執法捕捉開罰。(圖/翻攝畫面)

江柏翰本身為網路上小有名氣的創作歌手,被開罰後自行創作影片後上傳抖音,不到三天就累積將近58萬人次觀看,昨天他上傳另一則影音,內容為他在大安分局門口唱跳的影片,至今也有32萬人次觀看。

江柏翰在影片中說,收到兩張罰單後立刻就去警局申訴,希望能看當時的監視器畫面,但警方卻說只能先回家等公文,「因為新法案太多人都來申訴」,因此決定用最擅長的方式發洩情緒,同時也質疑科技執法「執法過度」。影片PO出後引起網友共鳴,有網友也質疑到底要停多久?

江男跑到大安分局門口唱跳,警方走出來查看。(圖/取自抖音)

▲江男跑到大安分局門口唱跳,警方走出來查看。(圖/取自抖音)

警方指出,28歲江姓男子分別在1月13日12時47分、1月17日12時12分於仁愛路四段71巷與敦化南路一段270巷口,為科技執法取締路口未依規定停讓,而交叉路口有設置「停」字標誌或設有閃光紅燈時,依規定需於停止線前停車再開,以觀察是否有其它車輛或行人通行,並非行駛中見沒有車輛或行人即可直接通過。

警方同時也提醒,該路口鄰近校園且近三年發生34件事故,其中高達22件就是因為沒有停讓,所以於今年1月1日起啟用科技執法取締,1月共舉發415件違規,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要遵守停讓規定,以維護交通安全。

28歲創作歌手江柏翰連續兩天被科技執法開罰,為宣洩不滿跑到大安分局門口唱跳。(圖/取自抖音)

▲28歲創作歌手江柏翰連續兩天被科技執法開罰,為宣洩不滿跑到大安分局門口唱跳。(圖/取自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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