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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擄殺馬國女大生…兇嫌確定逃死!死者母「跨海飄9字怨」惹淚崩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日盼夜盼卻是等到這樣的結果。2020年,馬國鍾姓女大生就讀長榮大學,正值生理期第三天,遭柱狀體侵入擄殺性侵,解剖心臟充滿氣體,死法淒慘,兇嫌梁育誌被3度判死;今(29)日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非重大情節的犯罪」,有教化可能。死者母親結痂的傷口,再次被撕裂,跨海用訊息回應「不能接受這樣的判决」,9個字又痛又重,這判決一擊一擊打在女大生父母心頭上,想喊痛卻已無聲。

死者母親得知判決結果,僅簡短用訊息回覆:「不能接受這樣的判决」。(圖/翻攝自臉書)
死者母親得知判決結果,僅簡短用訊息回覆:「不能接受這樣的判决」。(圖/翻攝自臉書)

今日更二審判決出爐,梁育誌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高分院指出,法院在審酌被告犯案的過程、手段與行為細節後,也進一步檢視其成長背景與個人狀況,並綜合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對其矯治與教化可能性的專業評估,以及多位醫師、心理師、教誨師的鑑定與意見。

法官認為,梁育誌並不是事先策劃好的殺人,而是臨時發生的行為。雖然對死者使用的手段確實相當殘忍,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的考量,經過客觀比較與整體評估後,仍難認定被告的犯行已嚴重到屬於「最重大情節的犯罪」。因此,只要施以長期監禁,並同步進行心理治療與監所內的輔導教化,被告仍有機會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來,真正反省,修正偏差行為。

兇嫌梁育誌被3度判死;今(29)日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兇嫌梁育誌被3度判死;今(29)日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經綜合判斷,就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罪,分別量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視訊畫面中的梁育誌身穿米白色襯衫,戴綠色口罩及標配黑框眼鏡,聽聞法官改判無期徒刑,說了「謝謝」,對死者家屬無疑又是一大重擊。

「人家說節哀順變,都是騙人的,當自己骨肉分離,就知道那是什麼滋味」,女大生父親喪女後,靠酒精麻醉自己,媽媽則哭斷腸,不斷自責鼓勵女兒來台求學,是自己將女兒送上死路,每次來台出庭都是心理虐待,「不懂為什麼被告犯的罪卻是我要承擔?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被告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如今等到的是大翻盤判決,女大生母親跨海傳訊息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决」,9個字又痛又重。

馬國女大生來台灣求學卻魂斷異鄉,監視器拍下最後身影。(圖/翻攝畫面)
馬國女大生來台灣求學卻魂斷異鄉,監視器拍下最後身影。(圖/翻攝畫面)

事實上,去年1月,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梁育誌「性衝動+暴力犯罪」再犯風險高,認有不得已必須剝奪梁育誌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一致決,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為釋憲後判死首例。

量刑意見中提及,梁育誌案發前並非走投無路,與家人同住、生活無虞,車貸也有家人協助,且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具謀生能力與工作機會,卻因一心追求高薪主動離職,最終親手將自己推入經濟困境。梁育誌自認「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才犯下擄殺性侵案。

梁育誌自認「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才犯下擄殺性侵案。(圖/翻攝畫面)
梁育誌自認「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才犯下擄殺性侵案。(圖/翻攝畫面)

沒想到3個月後、去年4月,事件扭轉又扭轉,家屬的心大洗三溫暖。最高法院表示,教誨師認為梁育誌「有矯正」可能性,法院應詳細審酌監所教化師意見,查明「有無矯正可能」,以及應釐清他先有性侵犯意再殺人,還是先有殺人犯意再性侵?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今日更二審判決又再度大翻轉,從死刑退回無期徒刑,就像重拳一擊一擊打在女大生父母心頭上,想喊痛卻已無聲。

事發地因此憾事,每40公尺點亮一盞路燈,附近商家感嘆:「是遇害女大生照亮這段路」。(圖/翻攝畫面)
事發地因此憾事,每40公尺點亮一盞路燈,附近商家感嘆:「是遇害女大生照亮這段路」。(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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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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