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緣!女遭騷擾網PO搭訕信 竟被判賠1萬1

記者田居達、何佳芸/高雄報導

被搭訕還被告,而且一糾纏就是五年!高雄一名洪小姐,因為拒絕陳姓男子搭訕不想給個資,居然因此被對方寫信怒嗆。她將email內容PO上網路,沒想到卻被陳姓男子控告公然侮辱,甚至是殺人未遂等多項罪!洪小姐不堪其擾,沒想到最後法院還判決,在侵害著作權的部份男子罵人email屬於創作,洪小姐要賠1萬1千元讓她相當無奈。

女遭騷擾! 網PO搭訕信 竟被判賠1萬1

▲陳姓男子搭訕要電話失敗修怒嗆洪小姐。

當事人洪小姐:「這4、5年來就是每天都在跑法院,我也沒那麼多時間跟他耗。」跑法院跑了五年全因為在書店被搭訕,2011年陳姓男子趁洪小姐看書時丟紙條搭訕雙方通email,但洪小姐不給個資陳姓男子就回信罵她「妳們女生腦子結構有問題」,洪姓女子想提醒大家小心上網公佈紙條和對話內容,卻因此被陳姓男子連續提告。

女遭騷擾! 網PO搭訕信 竟被判賠1萬1

▲洪小姐將事情PO上網想提醒其他人反遭提告。

當事人洪小姐:「包含妨害名譽、殺人未遂大概所有沾得上邊的他就是全部都提告。」妨害名譽、妨害秘密、恐嚇甚至是殺人未遂有7項罪名都不成立。但最後一項侵害著作權法,法院卻認為陳姓男子罵人的email能表現個人特質有獨特性,基於美學不歧視原則可受到保護,判洪小姐要賠他1萬1千元。

女遭騷擾! 網PO搭訕信 竟被判賠1萬1

▲法院依著作權法判洪姓女子賠償1萬1千元。

當事人洪小姐:「這樣就很奇怪啊,這樣如果說是詐騙集團,信寫的比較文情並茂一點,也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嗎?」

對這結果洪小姐很難接受,但五年來光法庭就跑了80多次,還得台北高雄來回奔波身心俱疲,雖然不服但不願再上訴,只想賠錢了事結束這五年來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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