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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議員蕭慧敏被訴賄選 判刑2年緩刑撤銷定讞!確定要入監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蕭慧敏原本獲緩刑,二審撤銷,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得入監。(圖/資料畫面)

▲蕭慧敏原本獲緩刑,二審撤銷,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得入監。(圖/資料畫面)

雲林縣前議員蕭慧敏被控於2022年參選時,以500元向選民買票,另給予樁腳1萬4000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檢方並對蕭慧敏提起當選無效之訴,2023年11月間,蕭慧敏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刑事部分,一審蕭慧敏認罪,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緩刑,維持原判決2年刑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全案確定,蕭慧敏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判決,蕭慧敏被控於2022年間參選雲林縣議員時,到選民家中以500元現金買票,另交付林姓、李姓樁腳等人1萬4000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由樁腳向親友等買票。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2023年11月間,蕭慧敏被判當選無效確定。

一審雲林地方法院考量蕭慧敏認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蕭慧敏曾為3屆縣議員,卻為求連任賄選,嚴重影響選風。且依其用來賄選的金額等情,顯見賄選行為並非偶發,為有計畫、有規模的賄選,難認犯行輕微,維持原審刑度,但撤銷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蕭慧敏確定要得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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