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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開車擦撞路邊車輛後照鏡「肇逃」挨罰3千 她當下這句話判免罰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林女開車撞壞路邊車輛後照鏡遭認定肇逃開罰,法官這原因撤銷罰單。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林女開車撞壞路邊車輛後照鏡遭認定肇逃開罰,法官這原因撤銷罰單。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林姓女子開車擦撞路邊的汽車後照鏡後直接駛離,警方認定她肇事逃逸,依法開罰3千元。林女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她的行車紀錄器雖有記錄到碰撞的「碰」一聲,但以為是後座小孩在玩發出的聲音。法官審結,認為林女在事發時說出「什麼聲音啊」,認定不知撞到車,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112年1月19日開車載著小孩行經北屯區,擦撞到停放在路邊的汽車後照鏡,接著就開離現場。受害車主發現後報警,警方從車牌查出林女後,認為她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裁處3千元罰鍰、吊扣駕照1個月、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她主張自己不知道有擦撞到其他車輛後照鏡,回家後才發現車子的後照鏡有損傷,隨即接獲警方聯絡。她強調自己沒有肇逃故意,當時雖有聽到聲音,但車窗緊閉,後座幼兒也時常吵鬧、拍打,以為是小孩發出的聲音,才沒有下車查看。她也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申請理賠,根本沒有肇逃動機。

法官也勘驗林女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林女行經該路段撞擊路邊車輛後照鏡時,確實有發生「碰」一聲,但車輛並未出現顫動、停頓或其他因碰撞產生阻礙前進的情況。林女也自言自語稱,「什麼聲音啊?」但車輛並無停車,仍持續穩定前進。

法官審理後認為,碰撞當時的擦撞聲沒有很大,和車內的人手持物品敲打音質差異不大。林女主張以為是後座小孩發出聲響,因而未下車查看並非無可能,加上也無其他證據證明林女有故意肇事逃逸,裁定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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