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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8個月男嬰遭虐腦重傷!生母泣罹罕病冒險產子 保母判賠1155萬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8個月大男嬰遭保母虐成腦重傷,母泣訴冒生命危險才生下孩子。示意圖。(圖/PxHere)

▲8個月大男嬰遭保母虐成腦重傷,母泣訴冒生命危險才生下孩子。示意圖。(圖/PxHere)

台中市陳姓保母受託照顧8個月大男嬰,只因他哭鬧不止,竟猛力搖晃他導致嘔吐、眼睛上吊導致腦重傷,終身需人照顧。陳女刑事部分遭依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6月,男嬰家屬再提民事訴訟求償3437萬元,生母更強調自己患紅斑性狼瘡,冒生命危險生下孩子。台中地院審結,判陳女應給付1155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9歲陳姓保母109年12月1日照顧受託的8個月大男嬰。她因對方哭鬧,竟用力搖晃、拋摔,導致男嬰腦部嚴重受損、萎縮,引發發展遲緩。男嬰的外婆110年3月5日發現孫子突然噁心想吐,送醫檢查這才發現受虐。

陳女在法庭上否認犯行,台中地院經比對男嬰病歷,發現他雖是早產兒,但無癲癇或腦傷,卻在陳女受託照顧期間出現嘔吐、抽搐及眼睛上吊等異狀,陳女測謊也出現不實反應,因此認定陳女故意對男嬰劇烈搖晃導致重傷,依一般社會通念是粗暴不仁行為,應屬於「凌虐」。最後依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從重依後者判陳女5年6月。陳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為管教男嬰,基於傷害故意將他劇烈搖晃,但仍與鞭笞成傷、以香煙燒燙身體、拋擲撞牆、脫衣裸體站在戶外罰站等粗暴不仁的凌虐行為不同。最後認定未構成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撤銷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女4年6月。

男嬰父母隨即提民事訴訟,表示兒子遭虐後發展遲緩,至今2歲多仍無法獨立行走,且因腦萎縮、癲癇後遺症需人全日照顧,未來也有終身看護需求,且終生不能工作。母親也說,她患有紅斑性狼瘡,冒著極大生命危險才生育兒子,小孩遭虐釀他們一生陰影,對陳女求償3437萬5538元。

陳女則辯稱,刑事一、二審判決缺乏客觀事證,她已經上訴第三審,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並爭執求償金額,主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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