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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到孩子照顧權 恐怖人夫發狂刀刺前妻刀刃斷體內殺人未遂起訴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男子將前妻刺成重傷還寫信恫嚇,遭檢察官起訴求重判。示意圖。(圖/PIXABAY)

▲男子將前妻刺成重傷還寫信恫嚇,遭檢察官起訴求重判。示意圖。(圖/PIXABAY)

雲林縣張姓男子無法接受法官將孩子主要照顧權判給前妻,竟開車一路追到苗栗要把孩子帶回。他還用水果刀將前妻刺成重傷,刀刃甚至斷裂,其中一節還留在前妻體內,所幸急救後幸運活下來。然而,張男遭收押或仍不知悔改,竟寫信恐嚇前妻「出獄還是會找孩子!」苗栗地檢署偵結,將張男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重判。

雲林縣張姓男子與妻子婚後生有一名2歲多的小孩,2人感情不睦離婚,因扶養權爭執不下,前妻向雲林地院聲請親權及暫時處分。法院去年12月14日裁定,暫定由前妻擔任柚子的主要照顧者,隔日上午在法院將孩子交付前妻,前妻隨即開車帶著孩子回苗栗老家。

然而,張男對結果無法接受,立刻開車一路追到苗栗,並先到五金行買一把水果刀放包包裡。他到了前妻娘家後要求把孩子交出來,或是讓他跟孩子見面,但都遭前妻拒絕。

張男怒將前妻面向牆壁壓制在牆角,右手拿水果刀直接朝她猛刺。前妻毫無抵抗能力,最後在前妻父親制止下,加上水果刀已折斷,他才暫時罷手。張男接著再要求把孩子交出來,重傷的前妻仍拒絕,再遭張男掐脖徒手重擊頭部。警方隨後趕到現場,將張男逮捕,並立刻叫119將前妻送醫急救,幸運救回性命。

檢察官全案偵結,認為張男先買水果刀後行兇,有預謀殺人故意,水果刀甚至斷一截在被害人體內,可見他手段兇殘。被害人雖保住性命,但全身有多處肌肉與神經斷裂等終身後遺症。另外,張男遭收押後竟還寫信給前妻稱,他問過律師指會被關3至5年,執行1至3年,他出獄後還是會去找孩子。認定張男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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