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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0多年夫每月只給1萬生活費 妻兼3份差養家法官准離婚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人妻因丈夫只給每月1萬生活費,20年來兼3份差養6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因丈夫只給每月1萬生活費,20年來兼3份差養6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縣男子20多年前娶了一名外籍女子,嫁來台灣後幫忙照顧公公和養3名女兒。男子不論是在中國長期工作期間,或是回台工作,都只給女子每月1萬元生活費。女子20年來只能兼3份工作賺錢養家,最後忍無可忍訴請離婚。彰化地院審結,認為2人感情盡失並分居多年,已難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87年與外籍女子結婚後生下3名子女,由於他長年在中國工作,每月都寄1萬元回來給妻子,當作支應家庭所有開銷的生活費。女子除了要養3個小孩,還要幫忙照顧公公,只好兼3份工作養家。然而,男子90年回台工作,卻仍堅持每月只給1萬元,但家裡卻多一人吃飯。女子只好更認真兼差賺錢,夫妻感情因此疏離分房睡。

女子主張,她在102年間車禍受傷,無法再兼差,丈夫竟斷絕提供生活費。她只好去學按摩,每天工作到凌晨2點,有時太累就睡在店裡。106年間,他們夫妻分居,形同陌路。

丈夫法庭上卻辯稱自己沒有錯,他不同意離婚。

2人的女兒出庭作證表示,每月1萬元生活費根本不夠全家開銷。爸爸下班後只會在房間玩電腦,連照顧爺爺的事都是媽媽負擔。爸爸還抱怨媽媽工作晚回家,揚言要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因財務、家務分擔問題而溝通不良,分居已超過6年,有名無實,彼此已無互信、互諒、互愛基礎,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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