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三讀通過 非法經營寵物繁殖場重罰300萬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1修正草案,將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處罰,從現行處罰5萬到25萬元,提高至10萬到300萬元,且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沒入這些不法業者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非法業者的棄養是流浪犬貓主要來源,動物保護法在104年修正時,已將寵物絕育明列為飼主責任,強化特定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本次動保法三讀修正通過,可進一步透過提高罰則,嚇阻不肖業者非法牟利,透過重罰讓非法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絕跡,也是明年零安樂死正式上路重要配套修法的一環。

王育敏強調,將持續致力於動物權益的維護,在健全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的配套措施方面,她已經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23條修正案,刪除現行公寓大廈不得飼養動物的惡法,現於內政委員會待審中。

另針對上周發生嘉義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於運送過程中造成數十隻毛小孩熱衰竭死亡的慘劇,王育敏將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回應「為毛孩子連署」工作團隊發起支持修法的近50萬民意訴求,提高虐待動物者的刑責,以有效嚇阻虐待動物犯罪。

毛小孩遭悶死(翻攝自花蓮等家的毛孩子臉書)undefinedundefined

▲立法院今(3)日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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